一、宣传和执行国家、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并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提高依法管理意识。
二、掌握本院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和实验仪器的分布情况、装备水平、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为本院资产的合理配置、更新改造提供审核依据。
三、负责本院新增资产的验收、入账以及账、物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负责本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物化资产的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地编报资产明细状况表。建立各类资产的帐卡,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帐、卡、物三者相符。负责及时到学校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报废、报损、报失、调拨、上交等手续,做好账、卡、物处理,使账、卡、物保持一致。
五、负责指导、检查本单位在用仪器和设备的维护、维修,保持较高的完好率。及时上报、调剂闲置、积压的仪器设备,提高使用率。
六、遵守科学性原则,根据物资性质确定存放地点,例如易燃易爆品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内,其他仪器物品的管理、存放合理、注意通风、干燥和某些定期通电等问题。对精密仪器、贵重仪器应建专门档案记录使用、维修等情况。对资产存放地点要经常检查,保证库存物资完好安全。
七、经常对库存物资清查、盘点,做到心中有数,按照规定的仓储范围,及时提请采购补充,确保库存物资经常处于一定水平,保证教学需要。负责搞好库房卫生和安全,保持良好库容库貌,对固定资产设备定时进行保养维护,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八、材料、低值易耗品要适当集中,方便教师领用,领用人需注明使用用途、数量、规格等。每学年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物资消耗的情况后,在物资上注销。
九、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借用、领取手续。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领用要求。
十、每学年定期与本单位资产使用人(保管人)进行一次账、卡、物的核对,与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一次账、卡的核对,对核对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十一、负责监督、落实本院人员调动、退休等变动时,资产的交接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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