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准备工作
一年以上,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实验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可以承担实验课教学工作。所有与实验课程相关的理论课任课教师都必须参与实验课程教学。实验教师在首次上课前,须由本人提出上课申请,经院长批准并组织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具备上课资格。
二、实验教师要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和本门实验课和教学大纲,以及本门实验
课对学生的要求,结合本院仪器设备情况,确定实验项目,制定实验课的教学计划,编制教学日历。选定或自编实验课教材、实验指导书、讲义,报实验室主任和院长审定。
三、对于每一个学生实验,实验教师要应认真备课,并通知学生认真预习。在实验
课的前一至两周内向实验员提交实验通知单,说明实验所用仪器、试剂和实验材料的数量规格等具体要求。在实验员准备好后,详细检查准备情况,并做好预备实验。撰写好实验教案和预备实验记录,写出正规的实验报告。
四、实验前要向学生讲清实验原理,操作要领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实验教学安全
顺利进行。同时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并在学生预习报告上签字,对实验预习报告不合格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待其修改好预习报告后方可允许进行实验。
五、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勤于巡视,认真指导,检查学生实验情况,
培养学生独立操作、思考能力,耐心为学生答疑。在关键操作环节上教师要亲自作示范。发现有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应立即指出,对不听教师劝导的学生,有权停止该生的此次实验。
六、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要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和公物,
节约水电和试剂。对违反操作规定,又不听劝阻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验。学生损坏仪器时,应按章及时处理,签发补领仪器通知单。
七、实验完成后,要认真审核学生实验原始数据记录并签字确认,同时督促学生搞
好仪器整理、卫生清扫和废液处理等项工作。每次实验课后要协助实验员检查本实验室内的上下水、电器设备、门窗是否关好,确实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根据学生的实验态度、动手能力、实验报告的水平及爱护
仪器设备、节约原材料等表现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注意总结经验,改进和提高实验课质量。对实验报告中反映出的共性问题,予以讲评。学生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结果者,除应进行严格批评教育外,本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记。
九、及时向院长或实验室主任反映实验中存在的或发现的问题,对实验室的建设
与发展提出建议。
十、在每学期末协助实验员编报实验仪器、试剂购置计划,交实验室主任汇总请购。
十一、完成院领导或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有关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的工作。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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