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建立有效的教学检查机制是保证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为规范本院教学检查工作,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促使全院教学人员自觉地遵守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使教学工作始终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运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院级教学检查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任组长,院党政主要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院办公室主任、院教学督导组组长和院教学秘书为检查小组成员。
二、检查内容
(一) 开学情况检查
主要包括开学师生到校、教学工作准备、教材及相关教学资料、设备的准备与到位等情况。
(二)日常教学巡查
根据学校《关于建立教学巡查制度的决定》,随机对理论课、实验课、自习课等进行普查或抽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进度、教学秩序、课堂纪律、教师教案、师生出勤、学生作业、实验报告、辅导答疑等。巡查范围涵盖上午、下午及晚上的所有课程。
(三)期末教学检查
配合全校性的学期(或学年)教学检查,由院教学检查小组对全院各教研室、实验室及教师个人的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档案资料完备情况;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情况;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教学管理制度、文件的执行情况;以及课程考试试卷审查、监考和试卷批阅、复查教师的安排、试卷分析情况等。同时将各种教学文件、资料、材料分类存档备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反馈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交学校检查组。
(四)专项教学检查
如院级教改项目检查、工业实(见)习检查、教育实习中期检查、工厂顶岗实习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等。需进行专项检查的教学项目,其应归档的全部文字材料纳入期末教学检查时一并检查。
(五)学生评教
每学期由学生对教师在课堂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实习见习、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六)学生教学信息员意见反馈
每学期由院教学检查小组汇总,书面送达到教师本人。
三、检查方法
教学检查贯穿于整个学期,贯穿于每个教学环节。检查以自评自查为主,采取平时抽查与定期检查、各教研室自查与院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每一次具体的教学检查,可以采取教师自查、教研室(实验室)初查、检查组检查、听课评课;召开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学生评教、督导评教、教师评学、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学生教学信息员意见反馈、查阅有关文件材料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
四、教学检查结果的反馈与处理
院教学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形成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教务处,同时反馈至本院各教研室(实验室)及教学人员本人,各室按照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上交院教学秘书。
院教学检查小组将高度重视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工作,对于教师授课效果不好的,由各教研室组织听课评课,分析问题所在并给出处理意见,研究相应的改进措施,制定出改进计划,并利用一个学期的时间观察,如仍无明显改进,可于一个学期后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
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查找原因,落实到人,限期整改。需要做教学事故论处的,由院教学检查小组以书面形式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做最后处分决定。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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