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监控,及时了解教学的实际情况,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湖南人文学科技学院教学工作管理办法》(院政发〔2006〕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教师”包括我院所有专、兼职教师,以及担任本院课程教学的外院教师。
二、列入本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本科生开设的各类课程都属于听课范围,重点是新上岗教师所开课程、教师开设的新课程、各专业主干课程以及重点建设的校级主干课程、各级精品课程。
三、听课时必须察看项目为: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案、讲义、实验准备等),教师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师德和仪表风范等情况,重点考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学生出勤、听课等情况,学生对课堂教学效果的反映,各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四、听课节数: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每学期不少于10节,院其他领导及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普通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新上岗教师及院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
五、听课人员根据院提供的课程表确定听课时间及课堂,原则上在听课前不通知被听课教师。
六、听课人员需携带《听课记录本》,并认真记录。在听完课后,听课意见应以适当的形式反馈给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或教师本人。集体听课时要进行评课活动。
七、为了促进某门课程、某个教学环节的改革,可以院或教研室为单位组织专题听课、专题研究。教师无故不参加院或教研室组织的听课,按旷课论处。
八、每学期期末,院领导、院教学督导员、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及教师填写的《听课记录本》交院存档。教学秘书将听课情况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
九、院领导应集中听课干部、教师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相应措施,进一步加强优良教风、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院领导及教师听课情况纳入年终考评,作为其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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