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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勤工俭学岗位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10-15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材环院政〔201848


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勤工俭学岗位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校政发〔201651号)和《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校政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勤工俭学岗位申报、管理办法。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勤工俭学岗位申报、管理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91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91日印发

附件一: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学生勤工俭学岗位申报与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使我院勤工俭学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勤奋刻苦、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勤工俭学的管理,学院成立勤工俭学领导小组。该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勤工俭学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办,在学院勤工俭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工办具体负责勤工俭学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联系。

二、勤工俭学岗位的设立与安排

(一)、学院根据校内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设立勤工俭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学院长期安排用工的岗位为固定岗位,学院临时性用工的岗位为临时岗位。

(二)、学院若设立勤工俭学岗位,要经过学工会议研究审核后安排。

(三)、学院内所有勤工俭学岗位统一由学工办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安排。

三、勤工俭学学生的安排

(一)、每学年学工办会组织各专业班级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摸底,由学生本人申报,交学工办备案。

(二)、学工办根据学生申请岗位情况,建立勤工俭学学生档案。

(三)、学院内的勤工俭学岗位,原则上安排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上岗。

(四)、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再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四.勤工俭学的劳动安排及要求

(一)、学生从事勤工俭学活动,原则上限于假期、课余时间,不得因此影响学习。

(二)、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学校资助中心许可,不得在校园里招录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学生勤工俭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坏学生的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在由学院学工办安排的勤工俭学活动中,如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学工办负责协调并依法维护学生利益,未经勤办批准开展的勤工俭学活动,我院不受理,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或意外事故,由用人单位及学生个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四)、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服务质量。

五、考核办法

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由岗位用工所在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等。

六、勤工俭学金标准的审定与发放

(一)、勤工俭学金的标准由用工单位和勤办,根据岗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学生完成勤工俭学岗位工作之后,经考核合格者,于每学期期末发放勤工俭学金。

(三)、每月月底前,将考核情况制表存档备查。

七、奖励

对每月工作考核特别优秀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成绩,适当增发勤工俭学金。

八、处罚

(一)、工作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发当月的勤工俭学金。

(二)、学习成绩不合格,生活不俭朴,劳动工作表现差,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留级或休学的,随时取消其勤工俭学资格。凡被取消勤工俭学资格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在校期间不再安排勤工俭学工作。

九、本规定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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