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材环院政〔2018〕18号
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货物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校政发〔2016〕51号)和《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校政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货物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货物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1日印发
附件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日常教学所需的原料及主要药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四条、 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五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六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七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采购物资进厂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
第九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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