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材环院政〔2018〕16号
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评推荐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校政发〔2016〕51号)和《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校政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评推荐办法。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评推荐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1日印发
附件1: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初评推荐办法
为适应专业建设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试行)》(校政发〔2018〕17号),和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体现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理念,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
(一)遵循基本规律与把握时代特征相结合原则
教师职称评审必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充分尊重学校和学院办学特点,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引导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师德为先,以学生为本,践行终身学习理念,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身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社会的水平与能力。
(二)保证公平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原则
教师职称评审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所有教师都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和机会。坚持统一标准,实现公平竞争,评选程序应严谨、周密,评选活动安排应高效、合理。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严肃评审纪律,做到“阳光评审”,切实保证评审客观公正。教师职称评审应为教师队伍建设引领方向。
(三)同行专家评审与广泛参与相结合原则
教师职称评审应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同行专家评审的参与度。在组建评审委员会和学科专家评议组时,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教师、不同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广泛吸收校内外各方面专家参与。
(四)突出专家评审,重视代表性教学、科研与服务社会成果,以量化测评为重要参考的原则。
二、评审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1.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领导和院党总支纪检委员担任,成员包括院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院党政办主任兼任。
2.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2..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
3..组建评委库;
4..组建评审委员会;
5..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6..组建投诉受理委员会;
7..组织评审实施;
8..职称评审其他有关工作。
3.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受理申报材料;
2..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二)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
1.组成成员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成员包括院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下设办公室(设院党政办)。
2.主要职责:
1..对我院申报各系列职务人员进行参评资格的审查工作;
2..严格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条件及量化评分暂行办法》,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
(三)成立测评考核委员会
1.组成成员:
测评考核委员会由分管科研工作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院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下设办公室(设院党政办)。
2.主要职责:
1..在纪律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各项工作;
2..按照学校高校教师系列职务测评考核工作方案开展测评工作;
3..统筹安排,负责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业绩等进行测评考核。
(四)成立纪律监督委员会
1.组成成员:
纪律监督委员会由院党总支书记任主任,成员包括包括院领导、院党总支纪检委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下设办公室(设院党政办)。
2.主要职责:
1..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
2..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
3..对评委专家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
4..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成立投诉受理委员会
1.组成成员:
投诉受理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包括院领导、院党总支纪检委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下设办公室(设院党政办)。
2.主要职责:
1..受理社会举报;
2..受理教师情况反映;
3..调查核实有关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教师有关情况反映应及时予以答复。
三、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委的组成。
(一)学院职称评委人选为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代表。凡违纪违规、品行不端、诚信缺失和有不良反映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委库。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11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1名副主任委员由分管职称评审工作院领导担任,另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和学科评议组组长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评委表决通过产生。每个学科组至少有评委5名。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对岗申报。教师对照学校核定的评审岗位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查。学院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条件及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资格审查结果上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测评考核。测评考核委员会对参评教师分别进行师德师风测评考核、教育教学测评考核和科研业绩测评考核等。量化积分拌饭参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条件及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执行。
(四)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依据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面试答辩(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和量化评分等程序组织评议,提出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年度职称工作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和年度评审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2/3(含2/3)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
(五)上报学校。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职改办报送初评结果,提交备案材料。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修订和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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