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材环院政〔2018〕14号
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教职工校外实践锻炼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校政发〔2016〕51号)和《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校政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教职工校外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教职工校外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1日印发
附件1: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教职工校外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求,鼓励教师深入校外(指与本专业相对应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行业等)实践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专业技能和服务地方能力,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推进校地校企合作,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深入校外实践锻炼实施办法》特制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教职工校外实践锻炼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对象范围
主要指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专任教师
二、主要任务
(一)了解企业行业的经营模式、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生产方式、工艺流程、企业文化和企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二)熟悉企业各工种(岗位)职能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等具体内容。
(三)学习自己所从事专业在生产实践中所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
(四)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及时调整自己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课程建设、开发校本教材,并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建议意见。
(五)积极开展企业建设发展和对人才培养需求状况调研,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新途径、新方式,推进校企合作。
(六)结合本人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有针对性地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等,为企业服务。
(七)深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从事与自己专业相符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主要原则
(一)有序实施原则:各个教研室要根据专业发展需求、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的安排教师到校外实践锻炼。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以上的中青年教师(指45岁以下)应优先安排。
(二)鼓励为主原则:学校、学院、教研室在对教师深入校外实践锻炼做出一些明确要求的同时,更要积极创造条件,出台政策,鼓励教师深入校外实践锻炼。
(三)互利共赢原则:教师深入校外锻炼要始终坚持学校、实践单位、个人利益相结合原则,确保个人成长成才、学校服务地方能力提升和地方建设发展、增资增效。
四、锻炼形式
根据校外单位需求和学校、学院实际,锻炼主要采取脱产的方式进行(每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不多于1年)。
五、审批程序
(一)编制计划。每年年初,学院根据教务处下达校外实践锻炼人数计划数下达计划我院具体计划。
(二)确定岗位。教务处计划和学院具体计划编制后,由校地校企合作处与学院共同联络校外实践单位,确定锻炼岗位。并向学院公布,由教师对照选择。
(三)申请报名。学院教师根据年度具体计划和锻炼岗位公布情况,向学院提出锻炼申请,并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校外实践锻炼申请表》(主要包括:锻炼单位、锻炼岗位、锻炼时间、锻炼任务、实施路径、预期效果等),报所在教务办。
(四)学院初审。由各学院对教师报名情况进行初审(即对计划数量、锻炼单位、锻炼岗位、锻炼时间、锻炼形式、锻炼任务、实施路径、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初步确定锻炼名单,并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五)确定名单。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收到学院初步名单及有关材料后,会同教务处和校地校企合作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正式公布名单。
六、有关待遇
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深入校外实践锻炼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七、管理考核
(一)到校外实践锻炼教师应按照锻炼计划,认真开展工作、按时完成本《办法》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其中,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教师必须完成针对实践锻炼单位的专项调研或诊断报告、具体项目或方案策划等实践活动1项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论文1篇以上;6个月以上的教师必须完成针对实践锻炼单位的专项调研或诊断报告、具体项目或方案策划等实践活动2项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研发产品(也可以联合开展技术攻关)1项以上;或联合争取到省级以上科研课题(也可以与实践锻炼单位开展横向课题研究)1项以上。
(二)教师到校外实践锻炼的管理考核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并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相关补贴,年度目标管理奖调低一个档次,并取消其当年度晋职、晋级和评优评奖资格。
(三)学院要经常深入校外单位,了解掌握锻炼教师在岗情况、学习工作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帮助锻炼教师协调解决其在锻炼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困难。
(四)学院与学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校地校企合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要不定期深入校外单位进行指导督查。在督查中发现锻炼教师未到岗,擅自离岗、脱岗,顶岗,或以到校外实践锻炼为名做其它无关的工作者,视情况中止其锻炼资格,学院不予报销相关补贴。
(五)对于在锻炼期间影响学校、学院声誉的,将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六)锻炼结束后,锻炼教师要及时撰写锻炼总结,整理好业绩成果,并填报考核登记表;学院要组织考核,并签署明确的考核意见报学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存档。
(七)对锻炼教师的考核,学院将会同教务部门,组织课堂教学(含实验、实习、实训指导)效果考查和学生对任课老师的教学测评。
八、其他事项
(一)如果原有规章制度中有与本《办法》内容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附表一: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校外实践锻炼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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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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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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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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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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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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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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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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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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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复审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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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五份,所在单位、教务处、人事处、产学研教育指导中心、接收单位、各一份
附表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校外实践锻炼考核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 | 性别 |
? | 民族 |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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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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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 | 所在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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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
? | 锻炼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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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区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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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的主要任务目标(具体材料附后,可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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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鉴定意见(可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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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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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效果测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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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考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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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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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交人事处师资科,存入个人档案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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