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材环院政〔2018〕13号
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二次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校政发〔2016〕51号)和《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校政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二次分配方案(试行)。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二次分配方案(试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1日印发
附件1: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二次分配方案(试行)
为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建设,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理顺教职工工作与收入分配关系,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按质取酬的基本原则,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目标管理实施方案(2016年修订案)》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原则:聚焦学校考核核心指标,以学校考核计分为重要依据,对材环学院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和年终目标管理奖进行二次分配。
二次分配资金总额:(1)是年终目标管理奖,(2)是每位教职工每月奖励性绩效标准中提取300元/月/人(300元/月/人×12月=3600元/人)。
学院基本管理绩效:学院基本管理绩效按学院全体教职工全年实际工作时间核算。基本管理绩效基数为二次分配资金总额的65%,学院评为先进单位(二级学院前3),实际基本管理绩效为二次分配资金总额的70%;学院评为学校目标管理三等奖,则实际基本管理绩效为二次分配资金总额的60%。
除基本管理绩效外,余下资金,学院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按记分方法,制定材环学院二次分配考核评分方案,为每一个教职工确定的一个基本分,为各项工作确定分值,做的不好的工作则扣分,直至基本分扣除至零分。二次分配方案中要突出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心工作。
一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为依据,结合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际,分类制定学院教学、科研、学工、人事、综合等的绩效方案,每类中的单项原则上不重复奖励。其中座班制人员按学校年终分类考评中在全校排名进行核算。
二 若学院实际总绩效少于应支出绩效数,所有支出项目按比例折算。
三 考核方案中的相关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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