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材环院政〔2018〕2号
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校政发〔2016〕51号)和《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校政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8年9月1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年9月1日印发
附件1: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教学、科研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科研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二、协助院长组织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报请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院长制定本院专业发展规划及课程体院、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院科研计划的制定,组织本院科研课题的申报,检查科研课题的完成情况。
五、对教学各环节进行督促、检查,对教师的教案、讲稿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六、了解、检查教师教学情况,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七、检查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
八、协助院长做好本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本学科引进教师的工作。
九、完成院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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