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运行经费
管理与使用办法(修订)》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校政发〔2016〕51号)和《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校政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运行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修订)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4月15日
附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运行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运行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湖南省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25 号)、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学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校政发〔2017〕21 号) 等文件精神及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运行经费指直接用于开展教学工作、学生活动等方面的各种来源的经费,包含上级主管部门拨款资助经费和学校配套或直接投入的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运行经费包括日常维持费、教研室经费、实验教学费、设备维修维护费、毕业实习费、课程实践费、毕业论文费、创新创业实践产学研合作经费、学生活动费、招生就业经费等。
第二章 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原则
第四条 运行经费使用原则
1.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运行经费是为加强中国足球彩票_澳客彩票网-app官方下载教学建设所设立的专项经费,应用于与教学建设直接相关的费用开支,避免分散使用。
2.科学安排,合理使用。要严格按照教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杜绝随意性,避免重复浪费。
第五条 运行经费管理原则
1.权责明确,规范管理。各项运行费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各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运行经费使用范围与支出项目使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
2.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运行经费实行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和截留,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章 运行经费使用范围
第六条 日常维持费的支出范围
1.邮政及办公通信费;
2.职工日常办公费(含笔、纸、会议记录本等)、资料打印费;
3.办公用卫生工具;
4.办公用具的添置、维修费,报刊杂志征订费;
5.办公用电脑和打印机更新、维修及电脑耗材费;
6.空调的日常保养与维修费;
7.单位宣传用材料、制作费等;
8.教学业务差旅费。
9.业务招待费和其它费用(不超过 15%)
第七条 教研室经费的支出范围
1.教研室建设费
(1)指开展教研活动所需要的图书、资料、档案、文献费用,及资料的打印、复印、翻拍、翻译费用、装订等;
(2)教研室所购买的笔、簿本、纸张等文具费用;
(3)教研室活动工作餐费(每学期限一次),开支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教师差旅费
(1)教师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外出调研、考察学习、会议所发生会务费和差旅费。
(2)教师参加短期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和差旅费。
第八条 实验教学费的支出范围
1.实验教学维持费
(1)实验室标牌、橱窗、制度制作,实验室卫生工具和办公用品、内部小型改造、物品搬迁等费用;
(2)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评审,设计实验、综合实验制作加工费;
(3)实验教学文档资料的编写和印刷费用、实验项目更新、“三性”实验项目设计等;
(4)与日常实验教学有关的其它费用。
2.实验教学材料费
(1)实验消耗性材料:主要包括实验用耗材、元件、器件、配件、复印纸、打印纸、软盘、硒鼓、色带、试剂、药品及其它低值易耗品等。
(2)为完成实验教学所必须购置的耐用材料费(使用完以后还可以再次使用的东西,如烧杯、量具、板卡、球类、小型软件等。
第九条 设备维修维护费的支出范围
1.用于实验教学改革的教学仪器改进费用和自制实验仪器所发生的费用;
2.设备维修所使用的配件、器材与材料费,外请人员设备维修劳务费,工作餐费。
3.实验教学需要购置单价不足 1000 元的小型设备、仪器及工具等。
第十条 课程实践费的支出范围
1.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学生校外课程实践(含调研、考察、社会实践等)活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含交通费、住宿费、及带队教师的差旅费等);由各教研室提交课程实践计划,学院统一安排。
2.课程实践(课程设计、金工实习)环节中用于实验教学的材料、试剂、各种配件、元器件等费用;
3.学生课程设计报告、课程调研报告等的打印费用(必须用于学生打印上);
4.外聘行业、企业教师指导费、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等;
5.学生外出见习的交通费、上交外单位见习费、及指导教师差旅费等;
6.面向课程实践所开展的学院级别的学生竞赛奖励费等。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实践产学研合作经费的支出范围
1.创新创业活动(学术讲座、学生学术沙龙、科技竞赛、课外学术研究及科技作品设计等)费用;
2.学生参加相关竞赛的报名费、交通费、住宿费、工作餐费等,指导教师带队参加竞赛活动的差旅费;
3.创新创业项目用低值材料费(包括元件、小型电器、辅助工具、药品、分析测试费等);
4.创业导师培养费(含培训、差旅等);
5.学生科技发明的专利申请、维持费,论文版面费等;
6.资料购置费、印刷费及讲座场地租赁费;
7.专家评审费(含校外专家接待费等);
8.校外导师指导费(含交通、住宿、招待等费用);
9.以学校名义与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办学协议所规定的支付给合作办学企业的费用。
第十二条 学生活动费的支出范围
1.学生活动组织中产生的文体用品费、打印复印费、工作餐费等;
2.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比赛所购买的服装费、矿泉水费、医疗用品费、工作餐费等;发放服装等实物的应附签领表;
3.学院组织的学生活动所需支付的场地费、奖励费、奖品费等。发放奖金的应附表彰决定、获奖名单并且通过银行卡发放;发放奖品等实物的应附签领表。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费的支出范围
1.网站建设费
2.访企拓岗产生的差旅费
3.招生就业宣传资料费
4.就业培训师资费
第四章 运行经费的预算与审批报账
第十四条 运行经费由学校以经费预算形式下达,行政经费由二级学院院长(其中教研室经费由教研室主任)、学生活动费与招生就业费由党总支书记根据本文支出范围做好具体经费预算,经费的审批报账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的各项经费按照用途由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审核使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在发票签字时签署建议列支项目,经费使用部门或个人在使用经费前需向分管领导进行报告。各项目经费分管负责人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管负责人 |
1 | 日常维持费 | 院 长 |
2 | 教研室经费 | 教研室主任 |
3 | 实验教学费 | 分管教学副院长 |
4 | 设备维修维护费 | 院 长 |
5 | 课程实践费 | 分管实践副院长 |
6 | 创新创业实践产学研合作经费 | 院 长 |
7 | 学生活动费 | 专职副书记 |
8 | 招生就业费 | 书 记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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