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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环院政发〔2025〕2号 实验规章制度总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4-16

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实验室规章制度总则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校政发〔2019110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规章制度总则


附件:实验室规章制度总则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4月15





 
  


附件:

实验室规章制度总则


材环院实验教学中心本着实验室的管理应围绕着具备开放性、共用性、先进性的宗旨和提高教学质量、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实验室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总原则:

1.实验中心在校院二级领导领导下,研究、处理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开放中的重大问题。

2.实验中心的管理实行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制,由实验中心主任具体负责管理与运作。大型仪器施行集中放置、专人管理(负责开关门、操作培训、仪器维修)、预约测试、除优先满足实验教学外实现校内外共享模式(测试收费);实验室采用实验室管理员统一管理、安全责负制、责任到人、全面开放的管理模式。

3.实验中心的工作人员(含专职、兼职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是不计报酬、有志于献身于实验中心工作的材环院在编工作人员。平时,实验中心实行坐班制;节假日实验中心实行轮流值班制。对教学和管理人员的值班、加班,学院应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

4.实验中心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实行全年向全院开放。校内外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只要遵循校院和实验中心规章制度,事先预约,都可以使用中心的资源。

5.实验中心致力于为全院师生提供教学、科研、开发的平台,并在工作上提供便利。凡要求利用实验中心资源的师生,均需提出申请,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查批准。

6.实验中心建成之初,免费向全院师生开放;以后逐步过渡到院内师生搞科研、搞开发仅象征性地收取部分测试费用或耗材费用,具体规定由有关部门协商后经学院批准执行,同时,学院每年必须给以适当的运转费用,以保障实验中心易耗品、维修保养等费用能有一较稳定的来源。

7. 实验中心按开放型的实验室进行管理,让更多的学生可以参与实验,参与管理,从中受益 , 不断提高开放服务水平。

8.实验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教学,一切工作都应围绕着教学提高工作。当科研、开发等工作与教学工作相抵触,必须让位与教学工作。

9.凡在实验中心工作的人员均必须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