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管理制度   >   正文

材环院政发〔2025〕3号 实验室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4-16

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实验室管理制度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校政发〔2019110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4月15





 

附件:

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中心是进行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的公共场所,任何人不能将实验室兼作教学或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办公室。

2.实验中心的实验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在实验室严禁随地吐痰,严禁抽烟;禁止将与分析测试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实验室须健全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清扫一次;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墙角、门窗、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蜘蛛网;注意实验室内布局合理,仪器设备摆放要整齐,仪器应加罩或盖布。

3.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光源,关好门窗,以保证安全;消防设施应经常检查,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妥善保管仪器、配件;外来人员参观必须先与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有关人员接待。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