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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环院政发〔2025〕6号 危险 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4-16

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危险、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校政发〔2023〕47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危险、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危险、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4月15



  


附件:

危险、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1.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存放

① 剧毒化学品应存放在有专人(双人)管理、并具有防盗措施的室内保险柜中。

② 危险(易燃、易爆)化学品应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方法进行存放,并随时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剧毒化学品的领取和发放

① 领取剧毒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剧毒化学品申领单”,经主管负责人及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指定双人领取。剧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各有两人同时进行。

② 剧毒化学品只准领取一次实验用量,如当天不用又没有存放剧毒化学品条件的,必须交回实验室危险品库代保管。

3.剧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①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

②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有实验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剧毒化学品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校保卫部门。

③ 未使用完的剧毒化学品应及时返回库房,并提交使用记录,核实后销帐。

4.剧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处理

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校保卫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需经费由使用单位负责。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