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
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校政发〔2016〕51号)和《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校政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4月15日
附件:
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1.实验室的药品由专人负责管理。购入药品后,要逐项登记建帐,同时将各类药品分类合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2.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3.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4.药品室内严禁烟火,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卫生。
5.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撒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6.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了解药品消耗情况,提出计划,及时补充。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