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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环院政发〔2025〕9号 三废处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4-16

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校政发〔2023〕47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4月15





 


附件:

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


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我院教学、科研实验的顺利进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大多数是有害的,必须经过处理才能排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废气的处理

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被空气稀释;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如氮的氧化物、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用碱液吸收。可燃性有机废液可于燃烧炉中通氧气完全燃烧。

2.废液的处理

① 各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渣、废液的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渣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

② 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使pH 达到在6~9 之间后,按废液回收办法统一回收到数艺楼105室。

③ 有机物废液,按废液回收办法统一回收到数艺楼105室。

④ 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试剂进行实验。

3.废料销毁

① 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深埋处理。

② 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进废水管道中,必须按废固回收办法统一回收到数艺楼105室。

③ 碎玻璃和其他有棱角的锐利废料,不能丢进废纸篓内,要收集于特殊废品箱内按废固回收办法统一回收到数艺楼105室。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