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
危险废物暂存储存室管理制度总则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校政发〔2023〕47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危险废物暂存储存室管理制度总则。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储存室管理制度总则。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4月15日
附件:
危险废物暂存储存室管理制度总则
1、危险废物贮存前管理人员检查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不接收无标签的危险废物),安排其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并如实填写《危险废物台帐》。
2、危废仓库必须执行标识制度,按要求悬挂、张贴、设置与废物类别和性质相应的识别标志。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和标签、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褪色、摆放不整齐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但须在国家规定的高度范围内,放危险废物的高度也应考虑地面承载能力。
4、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也不得将非危险废物混入危险废物中贮存,管理人员应抓好进仓源头及定期检查。
5、每个堆放区域应留有搬运通道。
6、装卸、搬运危险废物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7、对危废仓库内清理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并定期将渗滤液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8、危险废物贮存期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9、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内严禁有明火,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并记录在案。
10、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照明设施及电线线路,确保照明设施及电线电路正常运行,无安全隐患。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