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实验室钥匙管理规定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校政发〔2019〕110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钥匙管理规定。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验实验室钥匙管理规定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4月15日
附件:
实验室钥匙管理规定
1.实验中心对所属人员要加强钥匙管理工作的教育,使全体人员认识到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和药品危害使用的重要环节。
2.门锁钥匙发放范围仅为在实验中心长期工作的专职人员。实验中心钥匙专门负责人对门锁钥匙持有者要进行登记。
3.凡持有各实验分室门锁钥匙的人员,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门锁钥匙不得随意放置。不得将门锁钥匙借给学生,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4.未经实验中心钥匙专门负责人的同意,门锁钥匙不得配制。
5.各实验分室的门锁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专职管理员和办公室主任,同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更换门锁。
6.贵重物品柜、毒品柜的钥匙必须严格妥善保管。
7.实验室专职管理员要妥善管理各实验柜、实验台钥匙,要有钥匙清单。要办理好学生实验台钥匙借还登记。
8.工作人员调离实验室时,要向交接人员交清所有钥匙。
9.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公共财物被盗事件和药品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