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条例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校政发〔2016〕51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条例。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条例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4月15日
附件:
低值易耗品管理条例
为加强学院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1.玻璃仪器、五金材料、教学试剂等低值易耗品均由中心安排专人购买、建帐和发放管理。
2.使用人购置或领用低值品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避免造成积压和浪费。采购低值易耗品须先由各实验室实验员填写物资申购计划(填申购物资清单),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和主管实验教学副院长审批后统一采购。
3.领用或借用低值易耗品要有登记,并做好使用记录。
4.人为责任造成损坏或丢失低值品的,按赔偿处理规定办理赔偿手续。凡丢失低值易耗品需填写“丢失处理报告单”,按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后方能销账。
5.待报废的低值品应填写“报废申请表”,按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不得擅自拆改和处理。
6.经常对全院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务的教育,反对铺张浪费,自觉管好各项物品,对成绩显著的人员,进行表扬与奖励;对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