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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环院政发〔2025〕15号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4-16

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校政发〔2019110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验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415




 
  


附件: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设施,应经常予以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应及时维修,以确保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应按有关标准达到仪器的完好率。

1.仪器维修应提出申请填写仪器维修单,报中心专门负责维修人查看核实,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进行维修。

2.对修好的仪器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维修单上签收合格。并保存维修单,建立仪器维修档案。

3.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能修复、修复后又能达到相应的技术指标的仪器应全力修复。

4.对不能修复的或修复后达不到指标的,经国资处和实验室同意后,填写报废单交库管办理报废手续。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