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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环院政发〔2025〕21号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4-16

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

开放管理制度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校教通〔2019〕98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4月15



附件: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1.没有安排实验教学课程实验室、或者有5周以上空余时间段的实验室应向学生和老师开放。

2.除正常上课时间外,实验中心大型仪器实验室在正常工作日全部向师生开放。

3.实验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开放实验室管理事宜,按春季、暑假、秋季、寒假4个时间段定期向师生发布具体开放实验室信息。

4.师生按开放实验室信息申请开放实验室时,首先与实验室责任人和负责开放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现场做好实验室仪器、药品或试剂、安全和卫生等工作交接、填写好借用实验室申请表、签好字、领取开放实验记录本后,经中心主任批准,领取开放实验室钥匙,开展开放实验工作。

5.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应提前为开放实验准备好仪器(大型仪器实验由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小型仪器实验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

6.开放实验时间内,实验指导教师要坚守岗位,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要积极配合,及时给做实验的学生以指导和帮助,以保证开放实验的正常进行。

7.做开放实验的学生应尽量在预约的时间内进行实验,不得随意迟到,并遵守纪律。

8.学生做完实验后要清理公用仪器,清洁实验台面,打扫卫生,检查水、电、气,并报告老师后再离开实验室。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