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事故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校教通〔2023〕97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事故分析报告制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4月15日
附件:
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实验中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样品丢失、仪器损坏、人员伤亡、零部件丢失;原始记录丢失或失密;因人员、检测设备、仪器、检测条件不符合分析测试工作的要求,而造成分析测试结论错误,从而造成分析测试结论错误。
2.因突然停水停电或其它外界干扰而中断检测,影响数据可靠和正确性的属意外事故;因仪器设备老化等非人为因素所造成的不按事故处理。
3.重大、大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伤亡人员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事故发生当天由发生事故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实验室管理员提交事故报告,报中心办公室主任;三天内由中心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并提出相应处理和解决办法报学院和学校相关主管部门。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