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货物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校政发〔2023〕45号)和《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校政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货物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货物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4月15日
附件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采购活动的全程监督与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
第三条、学院日常教学所需的原料及主要药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四条、所有采购资料都必须整理保存好,以便接受上级部门或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查阅。
第五条、采购工作程序:请购部门提交请购计划,含请购计划表、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不少于3个品牌的市场调研报告、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议纪要和专家论证报告等材料。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请购部门需组织专家对唯一性及必要性进行论证,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名。请购计划必须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
第六条、 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七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八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验收中如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或质保期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应查明原因,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采购物资进校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