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有组织科研、浓郁科研创新氛围、激发科研创造活力,促进我院科研合作及学科交叉的建设与发展,培育、凝聚和稳定一批优秀的科研创新人才,提升教师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校政发〔2016〕51号)《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发〔2025〕6 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校科社通〔2025〕2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经院学术委员全体成员投票表决,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制定和发布《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4月15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科研创新团队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有组织科研、浓郁科研创新氛围、激发科研创 造活力,培育壮大一批优秀科研创新群体和人才队伍,提升学校 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发展和支撑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校政发〔2016〕5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校科社通〔2025〕2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称“创新团队”)是指由我院在职在岗的专家学者领衔,依托重点学科和一流专业、重大科研课题、重要合作项目、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组建的目标聚焦、任务明确、成员稳定的实质性合作科研群体。
第二条 创新团队应锚定湖南“三高四新”美好蓝图,面向全省和湘中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针对与学院办学特色紧密联系的先进材料、新能源、环境工程等重点领域,凝练研究课题和方向,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产出重大科研成果,推进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培养高水平的学术领军人物和科研骨干,培育和冲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
第三条 创新团队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交叉学科类等不同类型。 基础研究类创新团队,包含不限于有原创性的共性科学问题研究、前沿性的关键核心科学问题研究、有独立自主知识体系的人文社科问题研究。
应用研究类创新团队,包含不限于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领域研究团队。 交叉学科类创新团队,是指围绕单一学科无法解决的重大前沿问题或领域,所组建的跨学科、多学科研究团队。对不同类型团队将采用不同的具体考核指标。
第四条 创新团队组建的基本原则:可以是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也可以是围绕某一重点研究方向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鼓励跨学科联合、鼓励我院教师邀请院外的专家参加学术团队。
第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本质特征和组织要求:
1.创新团队必须有特色鲜明的主攻研究方向、明确的研究目标、整体技术优势,积极完成学院下达的项目攻关任务;
2.创新团队是一个学术结构合理、成员优势互补,能够持续产生新成果尤其是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效的科研群体;
3.创新团队应该是一个成员相互尊重与信任、能够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和着眼于团队成员整体素质提高研究群体;
4.创新团队负责人应具有战略眼光和很强的协调能力及合作精神,能够使整个团队和谐有序地运作。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申报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同时具备:在职在岗教师,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在研国家级项目;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强;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队科研组织工作。
2.团队成员结构应满足:拥有相对稳定的核心成员,原则上不少于 5 人;成员之间应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基础、相对一致的研究方向、合理的学科专业和年龄结构;成员中 40 周岁及以下的科研人员比例应不低于50%;成员要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原则上每位成员只能隶属于一个团队。
第七条 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组建创新团队。鼓励学院教师与行业企业、产业联盟、战略合作单位,围绕同一技术领域或研发方向,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团队。团队建设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鼓励多学科交叉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第八条 创新团队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学校引进和培养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国家级项目主持人,可根据需要直接组建或申报创新团队。
第九条 创新团队申报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团队带头人根据科研需要和自身条件可组织申报,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申请表》,并将有关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送学校科研与社会服务处进行初审。
2.评审。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提出拟支持建设的创新团队名单。
3.审定。学校校务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讨论决定支持创新团队名单,并进行 7 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批准建设。
第三章 支持与管理
第十条 学院对创新团队建设给予如下支持:
1.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支持。每年支持选派创新团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出国进修、访学等。
2.项目申报支持。在限额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人才工程、 学科专业、创新平台等方面优先支持。
3.科研条件优先支持。学院优先支持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任务安排以及资金配套等方面提供切实的保障,并对计划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在人才引进时,优先考虑与团队研究方向匹配的高层次人才。
第十一条 创新团队建设实行建设周期绩效考核和年度目标管理。
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按时报送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接受学校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
第十三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变更管理。创新团队带头人因人事变动、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团队骨干成员需要变动的,由带头人向学校科研与社会服务处提交人员变动的书面报告,并提出人员变动建议,报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交科研与社会服务处备案。
为保持创新团队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上团队名称、研究方向不得随意改动,若确需重新设立新的创新团队、变更研究方向,按本办法重新申报。
第四章 考核与验收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年度考核根据当年《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方案》中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部分(科研项目、论文、专著、专利、教材、科研获奖、横向项目、成果转化等)量化计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与“良好”等次分别占学校创新团队总数的15%与25%。学院强调对团队实行目标考核,而不注重对进入创新团队成员的科研业绩进单个考核;团队共同完成的成果是指 70% 以上团队成员参与完成的成果。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建设期限为三年。建设期满后,科研与社会服务处组织对创新团队进行评估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团队继续保留,“不合格”等次的团队撤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未涉及的特殊情况,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