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1、化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由实验室所属部门领导统一领导,实验室主任负责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具体执行。
2、存放化学危险品的化学实验室所属部门,要经常向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中提高安全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化学实验室管理人员及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主任要对执行情况定期检查。
4、化学危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5、经常组织采购员、管理员和科研人员进行有关运输、贮存、使用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确保安全。
二、化学危险品包括范围
1、闪点在450℃及450℃以下易燃液体(如: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丁醇等)。
2、易燃、容易自燃及遇水燃烧的固体(如:赤磷、黄磷、废影片、钾、钠、电石等)。
3、易燃及助燃气体(如: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
4、易燃药品以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
5、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6、剧毒药品(如: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三、化学危险品的计划与购置
1、制定实验教学所用化学危险品购置计划时,实验室主任向所属部门领导上报实验项目所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部门领导严格审核,将购置种类、数量确定后,交由学院相关部门批准。
2、实验教学所需化学危险品需随实验用低值易耗品预算一起上报,严格控制,为减少实验室存量,应少量多批次购买。
3、化学危险品一些品种购置较困难,如遇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学院相关部门报计划。
四、化学危险品的领用
各实验室领取化学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化学危险品领用单,由实验室主任签字,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要严格登记领取人员、品种、数量,不准疏忽大意。
五、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1、危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产生火花等一切不安全因素。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且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
2、各种化学药品均要粘贴标签,注明名称、性质、使用注意事项等。不同性质的危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危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
4、受阳光照射容易引起爆炸的危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危险品存放地点的药品要经常通风,防止因高温发生意外。
5、剧毒药品、麻醉品的保管要设有专柜,两个专人管理,专柜钥匙由二人分别保管。
6、对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取用时要严格控制用量,做好记录。
7、化学危险品进出库时,应严格检查与验收并做好帐目登记工作,经常清点。在化学危险品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不得估量。
8、在使用化学危险品时,有关人员要事先了解性能、熟悉标志含义、明确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方法,掌握急救要领,穿戴防护用品并携带必要的工具。
9、实验结束后,废液、残渣不得直接倒入水池或地面,应在指定地点妥善处理。
10、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危险品使用做到随用、随取、随时存放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刻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学院保卫处。
六、考核
1、实验室将对各实验分室化学危险品的管理状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各各实验分室定期整改。
2、对因化学危险品管理不力而导致事故的人员,除严格按照学院及上级相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外,还直接与其年度考核挂钩。
基础化学实验室
2009年9月1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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