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大讲堂”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1:3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大讲堂”管理办法

为浓厚校园创新创业氛围、繁荣校园创新创业文化、促进创新创业学术交流,倡导并弘扬创新精神,提高和加强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大讲堂科学化、信息化和品牌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大讲堂”本着“浓郁创新创业学术氛围,繁荣创新创业文化,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加强创新创业交流”的宗旨,了解国内外创新创业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模式等前沿创新创业知识。

 二、“创新创业大讲堂”是指由创新创业学院、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根据创新创业工作的需要,聘请在创新创业方面的国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精英、优秀大学生、创客精英、投融资专家等面向某些专业乃至全校师生举办的专题讲座。讲座应有别于常规教学讲座,单位时间为2小时左右。

  三、“创新创业大讲堂”讲座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规划及统筹管理,承办单位应对讲座申报严格审查、把关,讲座的内容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健康、严谨、科学,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传播创新创业和专业领域前沿信息,提倡学术争鸣;

3.服务于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教育教学创新;有助于开拓学生知识视野,促进学生学术科技和创新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四、主讲人聘请

1.“创新创业大讲堂”主讲人主要以校内外专家学者、企业家等为主;同时辅以本校学有所专、学有所长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聘请的专家学者应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或者是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和投融资专家;或者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知名社会活动家。

3.原则上不邀请同一主讲人在一年内多次举办讲座;当学期任课教师(包括外聘)不宜对本人授课的同一对象进行讲座。

五、组织程序

1.确定主讲人和讲座主题:联系并确定好讲座的主讲人、主题、时间、地点及参与人数等。

2.讲座申请:承办单位须在讲座开展前一周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大讲堂”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一般为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领导)及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凡各单位计划举办特殊性质的讲座,如涉及多家举办单位、邀请境外专家学者的,须将相关材料提前半个月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以便提交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3.讲座组织: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好申请开设的每一场讲座。加强宣传,须提前3天贴出适宜的宣传海报、在网上发布讲座信息,提高讲座辐射范围;提前一天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安排好主讲人接待、基本听众组织、多媒体设备设施、摄影摄像等事宜。讲座时间或地点若有调整,应提前告知创新创业学院。

4.讲座总结:讲座结束后两日内,承办单位需填好《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大讲堂”信息反馈表》并将其电子档报至创新创业学院,形成讲座报道交有关宣传媒介,以便及时在校报、学校网站等媒体发布;同时可对主讲人、观(听)众进行回访,为进一步办好“创新创业大讲堂”做好经验指导。两周内汇齐讲稿、有关音像资料、参加人员登记表等资料归入档案保存。

5.主讲人讲稿或音像资料管理:主讲人讲演的讲稿或音像是一种宝贵的资料,各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请主讲专家审阅认可签字后存档,同时须在讲座结束两周内向创新创业学院报送讲座汇总材料(包括总结、讲稿、图片、音像等)电子文档一份。

六、“创新创业大讲堂”讲座费用主要包括接待费用和讲座报酬等,均由各承办单位负责。

七、“创新创业大讲堂”讲座实行期次化管理,原则上各学院每学期举办讲座应不少于2期(次)。

八、创新创业大讲堂根据各学院讲座举办情况予以表彰,评选“优秀创新创业讲座”;不定期编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大讲堂”演讲录》,不断扩大“创新创业大讲堂”的社会影响。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创新创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大讲堂”申请表

承办学院(盖章)               申请日期:            

主讲人基本信息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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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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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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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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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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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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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时间、地点及参与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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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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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学院审批

签名(盖章):                                        

创新创业学院

 

签名(盖章):                                        

备注(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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