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文件
校政发〔2021〕33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建立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是学校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日趋完善的形势下,为提高广大教职工健康保险系数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发扬“一人有难,八方支援”传统美德的具体表现。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举办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意见》、《娄底市工会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的精神,根据广大教职工的意愿,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基金的筹措
第一条医疗互助基金主要来源:学校划拨、个人交纳、社会捐赠等。本基金设立专项账户,设计财处。
第二条学校划拨50万元作为集体互助金,于2016年初划入基金账户。如果本基金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原则上由学校增加集体互助金拨款。
第三条凡在职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可以参加医疗互助。参加医疗互助采取个人报名、自愿缴纳的原则,由校工会组织报名,计财处从报名者元月工资中扣除120元,作为当年代扣代交的个人互助金划入基金账户。
第四条社会捐赠款项纳入基金账户统一管理。
第二章 基金补助对象
第五条凡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入医疗互助基金的职工,因病伤在省、市医保中心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均可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互助基金补助。
第六条互助基金补助周期和个人互助金交纳周期相同,均为1年,具体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章 基金补助
第七条凡参与学校医疗互助的教职工,因病、伤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医药费收据、住院结算单等相关材料,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其补助费用进行审核。
(一)互助活动期内,参加学校医疗互助的教职工,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等报销后,对剩下的自付部分(主要指“部分政策自付”、“医保统筹段自付”,不包括“完全政策自付”、“起付线”),按“部分政策自付”补助15%、“医保统筹段自付”补助95%的比例核算累计互助活动补助金(精确到元,四舍五入),补助金不足200元按200元补助。每次补助金计算按四舍五入到个位。以上用于补助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不包括:住院结算单中没有起付线的(如单病种包干和血透等)、家庭病床、特殊门诊、特效药等项目。
(二)未缴纳互助基金的教职工,不享受本基金补助。
第八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给予医疗补助:
(一)工伤、生育、职业病及第三方责任事故等的医疗费用;
(二)因违法犯罪、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互助金的行为;
(四)参加人调离本市等自然减员的互助活动责任终止。
第九条在一自然年内,补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参加人申请互助活动补助金按每次住院分别办理,在责任期内,累计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最高补助限额5万元。
第十条申请互助基金补助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住院医药费收据;
(二)住院结算单。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由下列部门组成:学校工会负责牵头,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工会、监察处、计财处、人事处、保卫处、审计处、离退休处、校医务所派人,教职工代表若干名共同组成。其具体人选由学校工会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其主要任务为:负责制定基金筹措方案、审定补助数额。
2.基金经费管理小组,负责基金收缴入账,补助报销,由学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承担收支记账业务,并按财务制度汇总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供书面报告。
3.基金补助审核小组,负责受理医疗费用的补助申请,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补助意见,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4.基金监督小组,负责基金收支的监管、审查,确保基金公正、公平、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本基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其具体收支补助情况,向教代会报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21年7月12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