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过渡期间小额零星货物(服务)采购的通知
为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我省集中采购工作,加快实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小额零星采购管理,8月20日,省财政厅正式发布《关于退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通知》。在省财政厅新的指导文件发布之前及学校招标采购内控制度修订之前,考虑采购工作的延续性、采购成本核算等因素,参考其他兄弟高校的做法,学校小额零星采购货物(服务)过渡期间拟采取以下方式采购:
一、采购分类及主体
1.政府集中采购:纳入集采目录内品目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归口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包含45个品目,具体可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看。
2.校内分散采购:集采目录外且在部门额度内的采购,由学校各单位部门负责采购。
3.校内集中采购:以学校为主体组织的集中采购,归口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采购。
二、采购原则及程序
采购人遵循“厉行节约、质量保证、经济高效”原则,通过多渠道比价格、比性能,确保性价比。且所有采购环节均需留存相关记录材料。采购预算编制、请购计划审批、验收入库、合同签订等严格按照学校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同类别的货物(服务)进行拆分导致每个采购项目均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
三、采购渠道及方式
(一)纳入集采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原则上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集中采购交易系统进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中未实现框架协议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的,按以下方式采购。
1.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集采货物,且纳入学校当年框架协议供货目录以内的,采用框架协议供货商直购方式;未纳入学校当年框架协议供货目录以内的,遵循厉行节约、性价比高的原则,根据货物类型及特点,在有供货能力的框架协议供货商内进行比选直购、线上平台竞价直购或线下竞价直购。
2.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批量采购,且纳入学校当年框架协议供货目录以内的,采用框架协议供货商线下竞价直购方式;未纳入学校当年框架协议供货目录以内的,遵循厉行节约、性价比高的原则,采用线下竞价直购或线上平台竞价直购。
3.只能由唯一供应商提供的,经采购小组论证后采用直购方式。
(二)采购预算在5万元(不含)以下集采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实行部门分散采购。
由各部门(单位)负责,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等主体责任。由三人及以上参与市场比选或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审批通过遴选1至3家定点供货商后,自主选择线上平台直购(如京东、天猫、乐采云等电商平台)或线下直购;只能由唯一供应商提供的,采用直购方式。市场比选可选择在不同线上平台同类型店铺、线下店铺开展,市场比选不得少于三家。同品目或同类别的货物(服务)采购总额在同一财政年度内不得超过5万元采购限额标准。
(三)采购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集采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实行校内集中采购。
请购部门在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上进行申报,按流程审批完成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实行校内集中采购。原则上在具有竞价功能的线上平台进行竞价采购或线下竞价直购。只能由唯一供应商提供的和特殊采购项目报请购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国资校领导同意或校长同意后,在线上平台或线下渠道直购。同品目或同类别的货物(服务)采购总额在同一财政年度内不得超过省级采购限额标准。
(四)采购预算在20万元(含)及以上、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校内集中采购。
请购部门在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上进行申报,按流程审批完成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实行校内集中采购。原则上采用线下竞价直购或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根据项目特点,参考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框架协议等方式采购。同品目或同类别的货物(服务)采购总额在同一财政年度内不得超过省级采购限额标准。
四、合同管理
小额零星采购由各请购部门承办采购合同,按校政发〔2025〕16号《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电子卖场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履行合同承办部门主要职责,合同加盖“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小额零星采购合同专用章”。
五、报账材料要求
(一)校内分散采购
提供供货清单、验收入库单(根据资产管理要求入库的)、单笔或同批次2万元及以上货物(服务)的采购合同、财务要求提供的资料及票据。
(二)校内集中采购和政府集中采购
提供请购计划审批表、供货清单、验收入库单、货物(服务)的采购合同、财务要求提供的资料及票据。
下一条: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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