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基建处内设科室及职能职责
(一)综合科
1.协助处领导抓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抓好日常政治学习与会议的组织。
2.负责处秘书和报表、会务等内勤工作。
3.负责处行政和除基建维修业务外的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参与合同洽谈等工作。
5.负责内外接待、协调、信访工作。
6.负责行政办公设备、设施的采购及维护。
7.负责全处对外合同及矛盾的处理。
8.负责员工业务培训与管理工作。
9.负责后勤信息技术服务,网站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电子商务、互联网+在后勤服务的推广与技术服务,信息发布、舆论监督,留言信息的回复,办公电话管理。
10.协助基建报建和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11.协助处领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12.负责学校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13.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基建维修科
1.负责基本建设项目与维修改造项目的施工方案编写(或设计要求的收集整理),各类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及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2.负责学校校园景点建设、公房改造、道路维修工作。
3.负责组织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期间变更等工作。
4、负责零星维修(水、电、气除外)的现场施工管理及验收工作。
5、参与校园规划、后勤发展规划、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基建年度投资计划的制订工作。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报建科(规划报建及招标管理科)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学校校园规划、后勤发展规划、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
2.负责组织编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基建及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协助基建维修科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3.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全部报批报建手续的办理,包括工程项目立项及规划(含国土、规划)、住建(含人防、质监)、消防、环保、城管、防雷等部门的报批报建手续办理工作。
4.负责组织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前期方案(设计图)联合审查、招标文件会审工作,协调设计单位与校内使用部门之间的关系。
5.负责基本建设项目与维修改造项目的设计、地勘、监理、检测、招标代理单位的确定与招投标等工作。
6.负责各类工程项目立项、报批报建、预算编制、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阶段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7.负责合同会签、签订、分发工作。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结算管理科
1.负责各类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或组织造价事务所编制),负责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工作,负责零星维修结算审核工作。
2.参与基本建设项目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进场验收、竣工验收等现场工作。
3.参与年初基建维修改造立项及投资计划工作。
4.参与主要材料市场询价工作及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环节的评审工作。
5.参与各项基建维修项目工作会议,审核进度款支付,结算款支付初审工作。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餐饮管理科
1.负责餐饮的管理、日常检查、考核与监督。
2.负责食品质量与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等工作。
3.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物业管理科
1.负责物业的管理、日常检查、考核与监督。
2.负责学校公共区域零星維修的申报、监管及验收等工作。
3.负责与爱卫会、文明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等工作。
4.负责全处的资产管理,包括所有固定资产的入账、转移、报废、清查等工作、水电等日常维修材料验收、入库、保管、出库、盘底等工作。
5.配合学校文明院落建设、创文等工作。
6.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水电能源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水、电、气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水电管理相关制度;
2.负责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实施。
3.负责与娄底市水、电、气供应部门的业务联系,协调相关手续的办理。
4.配合学校计财处做好学校应缴水电的计量、核算。
5.负责学校水、电、气改造和新建工程的具体实施;参与学校基建及维修改造立项工程(水电气部分)的前期审核、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校本部各区域给水供电管网的日常维修与维护,保证水电正常供应。
7.参与制定学校水、电、气建设总体规划;
8.参与水电材料的采购、验收、盘底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卫生健康管理科
卫生健康管理科工作人员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职院附属医院签订的联合门诊协议条款内开展工作,服务对象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的师生员工,医疗业务由娄底职院附属医院管理,同时要对联合门诊部履行甲方协议情况进行协助监管。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负责学校公共健康卫生工作;
2. 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
3. 负责开展学校流行病的防控工作,做好传染病、艾滋病的预防,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隔离、转诊,并报告疫情。
4.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5.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技能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
6.按时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应该参加的会议。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