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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系晚自习管理条例(试行)

  来源:

经济与管理系晚自习管理条例(试行)

一、 晚自习检查

时间:每周周日、周一、周二、周四的19点30分开始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经管系学习部

检查对象:13级经管系全体学生

二、扣分标准

(1)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

(19点30分未入教室进行晚自习记为迟到、超过20分钟记为旷课,下晚自习前离开教室记为早退。具体以学习部的检查为准)

(2)公假和病假不扣分,事假扣0.5分

三、假条问题

格式:请假人年级、专业、班级,姓名,请假原因,请假时间

(1)个人请假1天以内,需要班主任或系部辅导员的签字;个人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需要班主任、辅导员以及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请假3天以上,需要班主任、辅导员、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学工处领导签字;集体请假假条必须复印(复印张数=假条中所涉及的班级数+1),交到103办公室学习部干事手中。(特殊情况例外)

(2)一张假条只能批准一个人请假(若是病假,有人陪同,须在旁边注明且假条上须写出病因)。事假、病假使用事假条,公假使用公假条。

(3)从本学期开始,一律不准再进行销假,一切情况以当晚检查登记情况为依据,不再修改。(特殊情况例外)

四、纪律问题

(1)学习部会定期通知各班学习委员或班长开会,未准时到会者,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黑板上未写明出勤情况,一次扣1分。

(3)学习委员或其他班干部若不协助检查人员工作的,一次扣1分。

(4)检查中发现睡觉、讲话等违反晚自习纪律的行为,每人每次扣1分;违纪情况严重者每次扣5分 ,并将名单上报学工办。

(5)不尊重检查人员并恶意拒检的班级视情况扣3分以上。

(6)班上临时要上课或者换教室的班级需提前20分钟通知学习部的相关干事,否则视为集体旷缺。

(7)对于一学期晚自习排名前三名的班级优先考虑优秀班级的评选,并增加该班级评优评先的名额及推优入党名额。

(8)对于一学期晚自习扣分排最后三名的班级,取消评选优秀班级的资格,并减少该班级评优评先及推优入党的名额。(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9)对于迟到6次、旷缺累计3次的同学,取消评选奖、助学金的资格及推优入党资格。

经济与管理系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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