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工作   >   管理制度   >   正文

教育科学系:教学管理人员职责汇编

2014年11月26日 15:55 佚名 点击:[]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育科学系

教学管理人员职责

二0一二年修订

教育科学教学系副主任工作职责

1.按照分工协助系主任分管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对本系教学任务和分管教研室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组织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及实施办法,并报学院审批后组织实施。

3.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组织各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进行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抽查评估工作,检查各个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4.按照分工主持全系或分管教研室的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管理工作,督促建立有关的教务档案和文件。

5.按照分工组织制定全系或分管教研室教学人员的培养计划,组织教学人员的进修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使用、职务的评定和聘任、奖惩等工作并提出具体意见。

6.督促检查系办公室和教学秘书等日常教务工作。

7.组织好每学期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并根据情况向系里提交书面汇报。学期末负责总结一个学期内全系和分管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提出下学期教学工作意见。

8.根据本系实际情况,提出教学改革方案,拟定有关教学文件,报系主任审批,经系领导班子集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9.组织学生期末考试的命题、评卷、复查工作。

10.完成系党总支和系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育科学系

二0一二年四月修订

教育科学系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1. 落实教学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报送工作。

2. 下达教学任务书,并及时将汇总表送交教务处。

3. 负责教学调度工作,落实教室,检查教学。

4. 参与各类考试的组织管理,负责本系试卷的检查、验收和管理。

5. 及时了解、汇总统计有关教学情况,起草、保管和收发有关教学、教学研究方面的计划、工作总结,记好教学大事记。

6. 做好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归档工作。

7. 协助教研室落实教学用书。

8. 接待、处理教学方面的来访、来函、来电。

9. 协助本系、部主任落实学生生产实习、社会调查方面事宜。

10.协助本系、部教师整理报送科研课题材料。

11.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和证书发放工作。

12. 认真做好本系、部教师考勤及工作量统计上报和课时工资的核算工作。

13. 负责搞好本系、部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14. 做好院、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科学系

二0一二年四月修订

教育科学系系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课堂教学管理,使领导干部深入课堂了解教学动态,增进与教师的了解和相互间的沟通,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范围

包括我系各专业教研室和教师教育公共课教研室担任的本专科课程,重点是新开课,新上岗教师课,学科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公共课程,公选课程,实验实训课程,以及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

二、听课人员的主要任务

1.了解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案或讲稿,课堂准备等);

2.了解和检查教师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进度安排,课堂效果,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等情况;

3.检查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课堂教学效果,试验,实习报告,实践操作等);

4.了解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及其使用情况;

5.学生课堂上课(纪律,出勤等)情况;

6.了解,反映,解决各教学环节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系级领导干部每月听课次数规定:

1.系中层领导干部(包括系正、副主任,党支部正、副书记)原则上每月至少听课一次,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次;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10次。

2.领导干部听课时间和课程自行选定,事先可不通知任课教师。

四、领导干部听课时开学初从系办领取《听课记录本》,听课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做好听课记录,发现问题须及时向相关教研室或教师本人反馈信息。

五、学期末,各领导干部的听课记录交系教务办汇总,相关人员对学期听课情况进行统计并进行总结。

六、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科学系

二0一二年四月修订

教育科学系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教研室主任在学校和系部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岗位职责如下:

1、带领教研室全体教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关心本教研室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虚心听取教师意见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相互之间的团结合作,同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各项具体工作中起示范和带头作用。

2、负责制定、落实教研室的学期工作计划和完成学期工作总结;组织落实学校和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妥善安排教师工作量;组织制定并执行本教研室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志等教学文件及教研室的规章制度:根据教材管理规定组织教材的预定和选编工作。

3、督促本教研室教师严格遵守学校和部门的教学规章制度,防止和杜绝教学事故:检查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质量,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定期组织集体备课、教学研究和听课、评课活动,并做好记录,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教研室主任听本教研室每位教师的课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4、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有教改课程教学任务的教研室,必须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改革。

5、组织教师作好考试的相关工作。按照学校、系部的要求和规范,负责安排好平时考核、期末复习答疑、考试出卷、评分标准确定、阅卷、成绩核算、报送、试卷装订、保存等各环节的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部门统一组织的期末监考:组织本教研室选修课考试监考和必修课的补考监考等工作。

6、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活动,制定明确的研究计划并认真落实,组织教师积极参与系部网页建设,按要求提供相关网页内容和有价值的信息:组织教师积极参与学校和部门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7、根据学校和部门关于青年教室的培养制度,认真做好青年教师特别是新教师的培养工作,负责制订并落实培养计划:根据教研室工作需要,向系部提出引进新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8、负责本教研室教师请假、调课、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攻读学位、申报课题、开设选修课、职务职称聘任。评优评奖等事项的初步审核,并向系部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按其岗位职责进行引导督察,并向系部提供奖惩意见。

9、负责教研室安全、卫生、设备保管和档案建设等教研室内部事务。

10、负责组织教研室会议,讨论并决定教研室内部工作计划、总结、教学任务分配、考试安排等重要教学活动和重大问题,并作好会议记录:负责向部领导请示、汇报教研室工作。

11、与其他教研室团结协作,并加强与校内外的交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与做法,不断提高教研室工作水平。

12、组织完成学校和部门布置的其他任务 教育科学系

二О一二年四月修订

心理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心理实验室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领导并组织完成如下实验室工作的主要任务:

1、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4、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5、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6、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四)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教育科学系心理实验室

二О一二年四月修订

心理实验室实验员的主要职责

1.作好实验室的常规管理工作,与其他实验人员一道搞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清洁卫生及其他工作。

2.担任本室实验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可指导学生实验。

3.熟悉本实验室的有关仪器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使用方法,能够编写一般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4.担任本室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负责填报、收缴仪器设备报损、报废表和日常管理等其他报表工作、实验教学档案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5.协助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和有关制度。

6.参加一定数量的科研和实验教学研究工作,撰写有关实验教学与科研学术论文。

7.协助实验室主任抓好本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其他有关工作。

教育科学系心理实验室

二О一二年四月修订

上一条:毕业论文开题工作

版权所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育学院 邮编:417000 联系电话: 0738-8312819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