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政〔2018〕38号
为激励本院广大教师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书育人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积极成绩,鼓励和引导教师投入教学和教学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奖暂行办法》(校党发〔2014〕43号)、《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校政发〔2014〕63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文件,作为参与学校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的补充执行办法和系部内部奖罚的主要参考依据。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本院在岗在编专任教师(含符合双肩挑人员条件、参与优秀教师评选的中层干部、管理干部)。
二、考评时间 以自然年度为起止点,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底进行。
三、奖罚办法
(一)全系教师参与本办法附件《教育科学系教师年度考核和年终评奖指标体系(试行)》进行量化计分和等级排名,考评总分100分,有加分项目,不超过5分,先请教师自我对照考评指标打分申报系教务办汇总,由系考评小组审定认可。根据教师得分及等级排名情况、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向学校推荐人员参与学校优秀教师的评选,决定系内教师奖罚办法。
(二)本年度综合考核位列前10%的教师为系内优秀等级,其他综合考核得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系内良好等级,70-80分(含70)的为系内合格等级,60-70分(含70)的为系内基本合格等级。未达60分的为不合格。
(三)根据学校精神,为了向一线教师倾斜,系(院、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参与系内教师申报学校优秀教师奖励的人数不超过1个。
(四)系部符合学校优秀教师评审条件的教师数如少于奖励指标数,则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评审推荐。
四考评结果为系内优秀并推荐申报学校优秀教师的条件
(一)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且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开展教学。
(三)当年每学期至少承担本科生课程1门且教学工作量达到系(院、部)平均工作量,教学效果突出。
(四)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科研和育人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优秀教师资格:
1.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有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散布非法言论、或有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辱骂、体罚学生,或教师违反教育部规定非法收取学生钱物者等行为,经师生通过校长信箱等途径举报后被查实者。
2.凡在本年度中出现教学事故(如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等)或在有关教学环节中违反教师工作规范者。
3.凡在当年两个学期开展的学生网上评教活动中2次均位列所在系(院、部)后50%者。
4.本年度无故不参加所在系(院、部)和教研室组织活动2次以上者。
5.本年度所承担的课堂教学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作业批改和课后辅导答疑者等课外教学环节者(作业批改次数不少于课时数/10,课后答疑次数不少于课时数/20,上述数据取上整数),如有实验的课程发现有实验报告未批发者。
6.学校督导团在本年度随机听课中,对某教师评价为70分以下者。
7.在评建办开展的试卷、毕业论文等各项抽查中有明显差错者。
8.在各类教学巡查或教学检查活动中,发现某教师所任教班级有10%以上的学生无故缺席者(因公、因病、因事请假者或已批准提前就业者除外,所有请假者均必须有请假证明,无请假证明者一律按无故缺席计算)。
9.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的量化评分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者。
五 院教学评审委员会
系部成立教师年度教学考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7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未担任领导干部的专任教师不少于总人数的1/2。评审委员会设组长一人(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一人(分管教学院副院长担任),建议主要成员: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各1人(三个教研室,3人),另每年度评选前根据群众推选情况增加教师代表2名,合计共9人。
六考核程序与实施
(一)考核工作组织 教师教学年度考核工作由系教务办组织,各教研室具体实施。
(二)计分与材料报送 教师填报考核打分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系教务办汇总。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系(院、部)申报优秀教师奖,经系教学评审文员会评定后为优秀等级的、符合学校指标数的教师,按有关文件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按系部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系部评审
1.系部评审后将结果公示。推荐为学校年度优秀教师的申报对象的申报表在系部网站上公开一周以上,申报对象在全系教师大会上公开报告自己的优秀事迹。
2.系部评审委员会根据系部制定的评选方案组织评审,并公示。
3.系部将评审结果和拟推荐学校获奖者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报送教务处。接受学校公示和审批。
七、奖罚
系部根据教师年度教学综合考评等级确定系内年终有关奖励标准。并上报学校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学校奖罚决定。
八 有关说明
(一)教师教学年度考评情况,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系部推荐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申报各类课题、参加学术会议、下行业锻炼等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行为骗取奖励者,一经查实,要撤销评定等级和有关奖励,并根据情况轻重、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上报学校给以行政处分。
(三)为保证评奖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全体教职工都有对考评过程进行监督、质询和向学校、系部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的权利。
(四)对考核结果有争议的情况经系考评领导小组合议后向全系教职工公布无异议后再确定最终结果。
(五)本办法经院部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系教务办负责解释。
九、附则
(一)本制度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修订和颁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育学院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上一条: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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