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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教师调课管理规定

2023年11月17日 15:55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纪律,保证课程表执行的严肃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科课程表是学落实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文件,一经排定和发布,所有任课教师均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开展教学活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调课包含以下情况:因故更换任课教师的情况(代课);因故改变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上课形式的情况;因故停止课程表中部分教学活动的情况(停课);因故造成授课学时不足需要安排补课的情况(补课)。

第二章 调课原则

第四条 任课教师因以下原因不能正常上课的,可办理调课手续:

因病无法正常上课,须提交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调课手续。

因公参加重要会议或学安排的外出进修、调研、学习等活动,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调课手续。

(三)其他特殊原因。

第五条 任课教师申请的调课均应遵循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原则,原则上教学内容和课时数不因调课而减少。

第三章 调课程序

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确需调课的,原则上应由本人至少课前1报告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同意后,在学校调课系统中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任课教师无法本人申请的,可委托教学管理人员办理。

调课实行教务秘书教学副院长两级审核。任课教师申请后告知教务秘书,由教务秘书在调课系统中进行一次审核,通过后交教学副院长负责二次审批。

院审批通过后,本着"谁申请谁通知的原则,由调课教师负责通知到相关学生和其他相关教师。如未及时通知到位,造成的有关后果由调课教师负责。

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调课手续的,任课教师应第一时间向教学副院长报告,报告后告知教务秘书相关情况由教务秘书帮助办理手续。事前不报告的,事后不予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第十条 若出现未经批准擅自调课行为,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 任课教师应严格考虑调课事项,调课情况将纳入学对各任课教师和教研室的年度工作考核除因病因公以外的私人原因调课,任课教师一般每学期不超过2次,否则,从第3次起每增加1次扣0.5分、1分、2分、4....累加,并在年度考核中扣除。

第十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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