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与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学校《关于深化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改革的实施办法》《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以建立健全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和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制度为目标,实行岗位分类管理,理顺分配关系,强化激励机制,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促进学院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分类管理、目标导向、激励先进、兼顾整体”的原则。
第五条 坚持“整体考虑长远发展、重点突出当前任务”的原则。
第三章 考核对象与范围
第六条 考核对象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
第七条 全院教职员工岗位分为专任教师、管理(含学院领导班子、行政办、教务办、学工办、实验室)两个类别,学院领导班子也可参与到专任教师系列考核。
第八条 每年学院从经核算的年底可分配绩效(含年度目标考核奖励)95%用于二次分配;抽出5%,用于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具体由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基本工作量考核与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具体负责学院教师每年度基本工作量核定与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该工作小组设组长2名,由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2名,由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兼纪检委员)担任,秘书1人,由学院行政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包括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成员、院级教学督导、非领导专任教师代表2名。
第五章 基本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工作量
由教学工作量
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
两部分组成,以分值为计量单位。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学院基本教学工作量暂设置为N=320课时,完成计50分。超课时按照每6个课时计1分,超课时加分50分封顶;低于320课时的按照每6个课时扣1分,缺课时扣分50封顶。
第十三条 教学改革立项和成果计分办法:
级别 名称 | 国家级 | 省级 | 校(厅、市)级 | 备注 | |||
教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100 | 90 | 校级只计算主持人,国家级和省部级的取前5名,第2名为主持人的1/2,第3名为主持人的1/4,第4名为主持人的1/8,第5名为主持人的1/16,同一奖项取最高档次。 | |||
二等奖 | 95 | 85 | |||||
三等奖 | 90 | 80 | |||||
教师参与各种竞赛获奖 | 一等奖 | 100 | 90 | 15 | 限于学校、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教学竞赛活动。同一奖项取最高档次。 | ||
二等奖 | 95 | 80 | 10 | ||||
三等奖 | 90 | 60 | 5 | ||||
优胜奖 | 20 | 10 | 2 | ||||
教改课题 | 90 | 30(重点) | 10(重点) | 各类教改、质量工程等教学性项目均按申报年计分,按期结题按照立项的20%计分,结题优秀按立项的50%计分,结题当年计分。 | |||
20(一般) | 5(一般) | ||||||
教育规划课题 | 国家级 | 70 | 重点 | 20 | |||
教育部重点 | 50 | 一般 | 15 | ||||
教育部一般 | 30 | 不资助 | 10 | ||||
一流专业、教学团队 | 100 | 90 | 30 | 团体性建设项目(校级只计算主持人,省部级及以上的取前5名,第2名为主持人的1/2,第3名为主持人的1/4,第4名为主持人的1/5,第5名为主持人的1/6,同一奖项取最高档次。),只计算在建期内当年所占份额的分数。若立项文件未明确建设期,则约定建设期为3年。 | |||
一流课程、重点实验室 | 100 | 60 | 10 | ||||
创新性学习项目指导 | 20 | 10 | 5 | 第一名按100%计分,第二名按50%计分,其它不计分。 | |||
教师个人所获教学和教学管理荣誉奖 | 100 | 60 | 10 | 包括教学名师、湖南省121人才工程人选、湖南省学科带头人、湖南省优秀研究生导师、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优秀领导干部、优秀管理工作者、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研室主任(实验室)等,其他未列举重要获奖由党政联系会议确定。 | |||
教师指导学生获奖 | 一等奖70 | 一等奖30 | 5 | 以获奖项目计分。指导学生参与学校、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A和B类竞赛,C类及其它竞赛减半。同一奖项取最高奖项计分。第一指导老师按100%计分,第二指导老师按50%计分,第三指导老师按25%计分,其它不计分。 | |||
二等奖50 | 二等奖20 | ||||||
三等奖30 | 三等奖10 | ||||||
其它工作 | 1.为学院捐资助学的(含联系的校外企业及个人),按5分/万元计分; 2.被学校评为硕士生导师的计10分,每带一位研究生计2分; 3.担任班主任计10分; 3.担任班主任其班级就业率超过90%计10分,每增加一个点计1分; 4.担任班主任(含考研班班主任)所在班级考研录取率超过20%计10分,每增加一个点计1分,10分封顶; 5.校、院级督导成员计20分; 6.专人教师(非管理人员)兼任教研室、工会、党支部、团总支等职务的计10分。 | 未在列表中出现的工作,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给予工作量。 |
第十四条 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计算办法如下:
分类 | 项目内容 | 分值(分) | 备注 | |
学术论文、教材、著作与专利 | 科研、教改论文 | 七报一刊 | 50 | 1、论文、专著等第一作者为本人、第一单位为本校,读博或者博士后期间第一作者为本人、第一单位可以为就读学校。 2、专著、教材等由主编按参与成员实际贡献进行分配,规划教材以立项文件为准。专著和教材一类出版社按100%计分,其它出版社按50%计分,国外出版社出版物不予计分。 3、文学作品具体加分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
南大核心(CSSCI)原刊 | 40 | |||
SSCI、A&HCI收录 | 30 |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原刊 | 20 | |||
湖南日报理论版 | 10 | |||
其他中文刊物 | 5 | |||
著作 | 80 | |||
教材 | 40 | |||
专利 | 授权发明专利 | 25 |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 | 8 | |||
授权软件著作权 | 4 | |||
其他文学作品(含新闻) | 国家级刊物、报纸 | 10 | ||
省级刊物、报纸 | 2 | |||
科研 项目 | 资助项目 | 国家重点及以上项目 | 200 | 纵向项目按申报年计分,横向项目按经费进校时间计分,按期结题按照立项的20%计分,结题优秀按立项的50%计分,结题当年计分。 |
国家基金(一般、青年) | 100 | |||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重大项目 | 80 | |||
省级重点项目 | 60 | |||
省级社科项目、教育厅重点及优秀青年项目 | 40 | |||
省级其他项目 | 15 | |||
市厅级项目 | 10 | |||
校级项目 | 5 | |||
校企合作 项目 | 年度进帐60W及以上 | 90 | ||
年度进帐40W及以上 | 60 | |||
年度进帐20W及以上 | 30 | |||
低于20W以下 | 按1分/万元计算 | |||
申报并受理 | 国家级项目 | 10 | ||
省部级项目 | 5 | |||
科研获奖与鉴定 | 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含专利奖) | 国家级奖励、省部级一等 | 100 |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与鉴定取前5名,第2名为主持人的1/2,第3名为主持人的1/4,第4名为主持人的1/8,第5名为主持人的1/16,同一奖项取最高档次。 |
省部级二等 | 90 | |||
省部级三等 | 80 | |||
市厅级一等(特等) | 20 | |||
市厅级二等 | 10 | |||
市厅级三等 | 5 | |||
成果鉴定 | 国际领先/先进 | 80 | ||
国内领先/先进 | 60 | |||
人才称号 | 国家级荣誉获得者(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组部) | 100 | 只核算获得荣誉称号的本人 | |
省部级荣誉获得者(省委、省政府、组织部、国务院部委) | 80 | |||
省科技厅、教育厅等其它人才 | 50 | |||
省级科技特派员 | 20 | |||
市级人才荣誉(市委、市政府、组织部) | 15 | |||
市级其它人才荣誉 | 10 | |||
学科建设与科研平台建设 | 国家级学科、平台及团队 | 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 100 | 1.国家级平台归口为科技部,省部级平台归口为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其它部门的平台按80%计分; 2.同类型平台只计1项。 |
方向带头人 | 50 | |||
省部级学科、平台及团队 | 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 80 | ||
方向带头人 | 30 | |||
校级学科、平台及团队 | 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 30 | ||
方向带头人 | 10 | |||
学科、团队、平台、基地等秘书 | 国家级 | 50 | ||
省级 | 30 | |||
校级 | 10 |
第十五条 管理类计算办法:学院所管工作排名全校前2名,则为第一档;排名全校3-6名,则为第二档;排名全校7-10名,则为第三档;排名全校11-13名,则为第四档,排名全校14名,则为第五档。(可根据当年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等情况按下表进行核算:
序号 | 情形 | 核算规则 | 备 注 |
1 | 学校、学院及教研室等组织的工作会议、政治学习、党建活动、工会活动、教研活动等等。 | 旷缺按2分/次核减,因私请假按1分/次核减,因公请假不核减,因病或不可抗拒因素的因私请假凭相关证明视同公假。 | 1.上课和监考等教学工作迟到、早退、旷课,按教学事故处理文件由学校扣发岗位或者奖励性绩效。 2.“重点工作、临时工作安排”由党政联系会议确定工作内容、工作人员; 3.序号1、2、3情形由三办人员负责考核;序号4、5情形由学院领导按照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考核。 |
2 | 学校、学院规定必须上交的党建、教学、科研及学工等材料。 | 迟交1天按0.5分/次核减;迟交2天按1分/次核减;三天及以上不交材料导致学院工作受影响的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扣分值。 | |
3 | 常规教科研工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临时工作安排。 | 拒绝接受安排工作按2分/次核减,有条件接受(折扣接受)1分/次核减;服从工作安排按2分/次计分。 | |
4 | 管理及服务人员迟到、旷班。 | 迟到人员按2分/次核减。旷班半天为一次,因私请假按1分/次核减,因公请假不扣发,因病或不可抗拒因素的因私请假凭相关证明视同公假。 | |
5 | 管理人员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 | 1分/次核减。 |
第六章 考核结果确定与公布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时,学院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统计全院教职员工的教学工作量、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总分,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第十八条 专任教师岗位中距退休时间2年以内者如不参评,在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前提下可直接认定为二档;管理及服务岗位中距退休时间2年以内者如不参评,可直接认定为二档;新进人员为专任教师岗位者未满1年直接按四档进行核算,新进人员为管理及服务岗位者未满1年直接按二档进行核算。
第十九条 根据学院发展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需求情况设置申报直通一档条件,由党政联系会议确定直通一档名单,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直通一档:
(1)教学方面: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批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立项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课程,满足任何一条即可;
(2)科研与社会服务方面:省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重点项目、科研经费50万(横向、纵向项目)、南大核心论文(C刊)2篇、“三报一刊”理论文章1篇、获批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满足任何一条即可;
第二十条 第一档次、第二档次候选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进校任教满一年;
(2)当年未出现教学事故;
(3)当年未有书面通报批评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处理;
(4)当年未出现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
(5)当年进校科研经费不低于4万元;
(6)学院教职工大会含思想政治学习非因公缺勤不超过3次。
第二十一条 在重大工作(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目标管理考核)中,因个人原因使得学院荣誉受损的人员,直接定为五档次,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确定全院教职员工的考核结果以及分类档次。
第七章 结果利用与绩效工资二次分配
第二十三条 因违反国家法纪、学校管理规定扣发/停发绩效工资的情况,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出现扣发/停发情形,学院将建立工作台账,年度绩效工资扣发在年度考核时统一执行,扣发的年度绩效工资纳入学院统筹分配。
第二十五条 考核分为一档、二档、三档、四档、五档。第一档为基本工作量排名前20%;第二档为基本工作量排名21-55%;第三档为基本工作量排名56-90%;第四档为基本工作量排名91-100%;第五档为基本工作量不足50分或受到书面通报批评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处理。第一档分配权值为1.5;第二档分配权值为1.2;第三档分配权值为1.1;第四档为分配权值为1;第五档分配权值为0.9。
第二十六条 年度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的经费范围: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和经核算的年底可分配绩效,缺编补酬经费另行研究分配。每位教职工的年度绩效工资二次分配金额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校级优秀教师的推荐,按本方案执行,即按基本工作量总分排序,根据名额数依次推荐。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基本工作量考核与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以上条款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基本工作量考核与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