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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

2016-03-04  点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纲要》、《高等教育法》精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使他们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二、青年教师导师制有关规定

1、年满40岁以下调入学校不满2年且没有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讲师职称以下(含讲师)的教师或曾经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不满3年、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必须接受导师制培养。

2、选拔高职称、高学历、教学科研能力强、经验丰富、工作负责的专任教师担任导师。

3、导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对指导对象的师德修养、工作态度、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各个方面和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践、组织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进行悉心指导,并认真作好各种指导记录,填写好《导师指导工作手册》。

4、作为指导对象的青年教师必须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并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听课任务,尽快熟悉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科研能力。

5、导师与指导对象要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所规定的各项工作,接受学校的检查。

三、具体实施安排

导师必须严格按校政发〔2014〕64号关于印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对青年教师在师德、教学和科研等方面言传身教,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并按学年度填写“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小结”。青年教师要尊重导师,虚心学习,完成考核相关内容,尽早熟悉和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指导期满后,按学院相关规定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

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工作安排表

责任导师

辅助导师

青年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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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未获得讲师职称的新进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课时(其中听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10节,听课记录10节以上)。

2.青年教师1年内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课时(其中听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10节,听课记录30节以上)。

3.指导教师每学期原则上至少听新进青年教师授课不少于10课节。

4.对任职不满5年、未获得讲师职称的青年教师的指导,指导教师和被指导青年教师要填写年度《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总结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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