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必须按预约时间或按教师规定时间到指定实训室做实训,不得迟到。
二、实训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并由实训指导教师提问检查。
三、学生独立完成实训准备工作,需经实训指导教师检查认可后,方能启动设备,正式开始实训。
四、实训时,要严肃认真,爱护公物,正确操作,仔细观察,真实记录实训数据和结果。不准喧闹谈笑,不做与实训无关的事,不动与实训无关的设备,不进入与实训无关的场所。
五、对实训的方法步骤及实训设备如有疑问,应向实训指导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提出。仪器设备发生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报告实训指导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
六、实训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照章赔偿,追究责任。
七、实训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并听从实训指导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的指挥。
八、实训结束时,实训中使用的各种工具、材料、仪器等必须向实训指导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交代清楚,整理好实训现场后,方能离去。
九、每次实训结束时,实训教师应对实训数据签字认可。学生应按时送交实训报告,教师按章对实训报告进行必要考核。实训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退回重做。
十、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科学实训技能,提倡由教师组织或学生自己提出,在教学计划外进行探索性、研究性实训,但均需事先向有关实训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在实训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十一、本规则由实训指导教师和实训技术人员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对不遵守本规则的学生,实训指导教师可责令其停止实训。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美术系
201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