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建立教学巡查制度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5-05-12 点击数: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学评价与监控是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及时了解教学动态,发现并处理教学偶发性和突发性事件,稳定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落实教学规范,加强教学过程监控,提高教学检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院、系两级教学巡查组
学院教学巡查组由院领导、教务处负责人、教学督导室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系教学巡查组由各教学系正副主任、书记、教务干事、政治辅导员组成。
二、巡查组工作职责
(一)检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秩序的稳定情况。
(二)检查课堂教学环境情况。
(三)对教学偶发性事件负责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巡查与教学相关的其它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解决。
(五)如实、完整填写教学巡查记录。
(六)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巡查情况。
三、教学巡查的组织与实施
(一)学院教学巡查组的巡查安排表由教务处会同学院办公室联合编制,系(部)教学巡查组的巡查安排表由各系在学期开学前编制好,在开学前报教务处,开学第一天正常开始巡查,以保证学院每天的教学秩序的稳定。
(二)院、系两级巡查应至少一周一次。
(三)巡查安排表一经制定,原则上按表执行。若个别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调换,须提前委托相应人员巡查。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