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关于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8]7号),落实《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院政发[2007]12号),建设特色专业,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特色专业建设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为宗旨,以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强化特色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以特色专业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带动学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特色专业建设的总体目标
(一)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学校建设12~15个教育教学思想先进、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人才培养质量及其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在校内或省内达到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得到社会公认的特色专业。
(二)通过特色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学校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提高本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办学效益和在省内的竞争力,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特色专业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特色专业概念的基本内涵。特色专业是指办学思想、人才培养模式、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研究与改革、校外教学资源、特色培育的环境、专业管理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等在校内或省内达到领先水平,且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得到社会公认的本科专业。
(二)特色专业建设的价值取向。特色专业建设应根据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及学校和专业系的专业发展规划,调整与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为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的人才服务。
(三)特色专业择取的基本标准。学校选择教学基础条件好、师资力量强、校外教育资源丰富、教学改革先进、教学质量好、特色培育潜质大、社会适应面广、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为特色专业,给予重点扶持与建设。
(四)特色专业筹建的工作准备。学校和专业系(部)根据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依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特色专业评估指标》的要求,制订每年度的特色专业筹建计划,抓住拟建特色专业的重点和难点,明确建设目标,安排与开展拟建特色专业的各项工作。
(五)特色专业建设的任务实施。根据省(部)特色专业建设的基本精神和学校的有关特色专业建设的文件要求,学校做好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工作,安排项目建设经费,给予恰当的管理、服务和指导。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相关专业系(部)依据省(部)和学校关于特色专业建设的要求,拟订特色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并落实特色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人、财、物及时到位,有序而高效地搞好特色专业建设。
(六)特色专业建设的预期效果。经过规定期限的特色专业建设,省(部)级、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各项工作和建设质量应达到省(部)和学校对特色专业建设的要求,顺利通过主管部门的检查与验收,并对其他专业建设的发挥了显著的示范、引导和支撑作用;教学基础设施、师资队伍、学科、课程、教材和教学基地等方面的建设良好,教学改革成果丰富,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毕业生就业率高,社会声誉良好。
四、特色专业建设的组织形式
(一)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立项评审,由教务处负责经费拨发、经费预算的审批、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
(二)各专业系负责本单位特色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已有省(部)、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系应由系领导、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等组成的特色专业建设委员会,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特色专业建设工作。专业系的特色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批特色专业建设整体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监督专业教学质量;对本专业支撑学科的科研、技术开发和服务提供咨询;对本专业学生实验、实习、见习、实训等实践教学提供指导和帮助;为本专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
五、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
(一)遴选原则
1、科学布局,优化结构。特色专业的遴选要有利于学院学科专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中国足球彩票_澳客彩票网-app官方下载专业设置的现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评选重点学科专业和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
2、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根据申报专业的整体办学水平、对社会的贡献、社会声誉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依据标准,择优遴选,宁缺毋滥。
(二)遴选条件
1、申报校级特色专业,应是专业系规划并启动建设的特色专业。
2、申报特色专业建设的专业负责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背景。
3、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有足够保证,校内外的实验、实习、见习、实训等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并与相关企事业单位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4、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5、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努力开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模式的改革,积极开展创新性教学,积极开展综合性、设计性或创新性实验教学,成效显著。
6、重视和加强学科建设,具有很强的学科支撑,有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学生开展探索性学习及参与科研的条件及制度保障,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前景、较强综合实力和人才市场需求。
7、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努力推进学分制和实验室开放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
8、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高,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好。
9、申报特色专业建设的专业应重视和加强课程建设,申报校级特色专业原则上要有一门校级精品课程,申报省级特色专业要有一门省级精品课程,要有一届毕业生。
(三)遴选程序
1、专业系申报
各专业系根据教务处公布申报的时间要求,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一式5份。
(2)相关书面材料1套(包括培养计划、有关证明材料、表格等)。
以上书面的申报材料应装订整齐,内容精练,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用1个材料袋上报(档案袋上附材料清单);并将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2、专家评审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组织学校特色专业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的特色专业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最后评审委员会采取投票方式择优遴选出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并根据省(部)对特色专业申评要求推荐申报省(部)特色专业建设点。
六、特色专业建设的管理
(一)凡列入学校建设的特色专业和省(部)特色专业建设的专业,学校将给予专项建设经费,落实专项建设资金,并制定相关政策,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计划安排、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给予倾斜和重点支持。
(二)凡遴选入围的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的专业,可享受“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特色专业”名称,待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使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特色专业”的称号,并颁发证书;凡遴选为省(部)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按省(部)有关要求享有相应的名称和称号。
(三)特色专业建设实行负责制。各专业建设要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切实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改革与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落实专业建设经费,保证按期达到或超过专业建设预期目标。
(四)特色专业的建设期限一般为3年。凡立项为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学校将给予3万元的专项建设经费,建设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1万元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三批分别为1万元建设经费,在年度检查后视检查情况拨给,对不合要求者不予拨给。省(部)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在省(部)拨付专业建设经费之外,学校将给予6万元的专项建设经费,建设经费分三批下拨:第一批2万元为启动经费,在项目立项后拨给;第二、三批分别为2万元建设经费,在年度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拨给,对合要求者不予拨给。既为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也为省(部)立项为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学校在给予6万元专项建设经费后,不再重复拨给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经费。
(五)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的主要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专业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的配件费和加工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计算机辅助等消耗品购置费用。
3、计算测试费:指计算、分析、测试、检验和实验室、研究室、特色专业机房建设等费用。
4、调研费:为特色专业建设而开展专业调研的费用,包括:差旅费、材料制作收集整理费、咨询专家费用、调研报告形成费等。
5、资料费:订购本专业特殊需要的图书、资料、电子光盘费用;文献资料的复制、复印费用和专业发展所需的业务资料打印复印费用。
6、学术交流费:经特色专业负责人批准参加的与特色专业建设有关的学术会议所需费用;聘请较高知名度国内外专家来校就特色专业建设问题讲学或做学术报告所需费用;以促进专业建设为目的,来校合作研究的知名专家所需费用。
7、师资培养费:视特色专业建设情况,需要进行师资培训方面的有关费用。
8、特色课程建设费:突显专业特色的课程建设方面的有关费用。
9、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费:用于特色专业建设所需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有关费用。
10、研究所(基地)费:与特色专业建设有关的研究所(基地)工作方面的有关费用。
11、专业教学性的学术平台工作费:与特色专业建设有关的网站建设、讲坛、沙龙等活动费用。
12、专业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费、教改成果奖励费:特色专业组成员申报与立项成功的国家级、省(部)级专业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申报费;与特色建设有关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奖励费。
13、出版费用:与特色专业建设有关教材的某些费用。
14、出版费:与特色专业建设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学术专著出版费用。
(六)校级特色专业负责人每年12月底以前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特色专业年度检查表》,并连同当年经费决算及下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发或取消第二或第三批建设经费。
(七)特色专业建成后2年内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特色专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特色专业”称号。
(八)校级“特色专业”建设较好的,经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特色专业”。
七、特色专业的检查
(一)检查对象
已列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的专业和已列为省(部)级特色专业建设的专业。
(二)检查标准
按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特色专业建设任务书(或实施方案)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特色专业建设评估指标(试行)》或省(部)对特色专业建设的评估要求执行。
(三)检查程序
1、在特色专业建设的前2个年度,每一年度由特色专业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检查申请,并提交专业建设情况的进度报告。
2、教务处组织专家实地检查特色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并对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反馈意见。
3、特色专业负责人按照特色专业建设任务书(或实施方案)以及专家反馈意见,做好下一年度的建设计划,并报教务处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审议、通过。
八、特色专业的验收
(一)验收对象
1、已列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特色专业建设的专业。
2、已列为省(部)级特色专业建设的专业(注:预验收)。
(二)验收标准
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特色专业建设评估指标(试行)》和省(部)对特色专业建设的评估要求执行。
(三)验收程序
1、特色专业建设任务完成后,特色专业负责人向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并对拟申报验收专业的改革、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特色专业评估指标”撰写与提交自评报告。
2、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以实地考察为主的方式进行验收。
3、验收达到或超过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特色专业验收标准的专业,由学校颁布“特色专业”称号,校级特色专业称号有效期为5年。列为省(部)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相关称号由省(部)有关部门颁发。
九、附则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