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应根据相应程序找相关人员办理请假手续,凡超越审批权限形成的请假均视为无效并按旷课论处,审批权限和相应程序如下:
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且不离开娄底市区,学生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班主任审批,由班级学习委员进行本班请假情况登记。
2.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且离开娄底市区,或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学生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由班主任初审签字,报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并在院学工办502室《请假登记本》登记。
3.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学生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由班主任初审签字,学院学工办主任复审签字,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审批,并在院学工办502室《请假登记本》登记。
4.请假七天以上、三十天以内(含三十天),学生本人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7天以上)》,同时附上《家长安全承诺书》,由班主任初审签字,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复审签字,院学工办502室《请假登记本》登记后,报校学生工作处(部)审批。
5.请假三十天以上,学生本人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7天以上)》,由班主任初审签字,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复审签字,院学工办502室《请假登记本》登记,校学生工作处(部)审核签字后,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备注:
1、 请假审批表见附件,校学工处网站、数金院网站、院班长群及各班群可下载;
2、 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且离开娄底市区,班主任在审批表签字同时需写明“已与家长联系确认请假几天,安全责任自负。”
3、请假同学需及时将已审批通过的《请假审批表》纸质版拍照片发送至我院学工办公共邮箱(sjyxgb@126.com)进行电子备份。
数学与金融学院学工办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