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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数学系校友励志奖学金” 基金管理章程

2012-04-18 00:00  点击:[]

一、基金宗旨

奖励我系各专业品学兼优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基金来源

我系设立“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数学系校友励志奖学金”基金,所有的校友、校友企业等个人或组织的捐助捐赠资金(单位和个人有特殊要求需单独命名的除外)均纳入此项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

三、基金管理

(一)我系设立“校友励志奖学金”专项经费,对基金的收支实行专项管理,任何人不得截留或他用;

(二)接受捐赠须履行正常捐赠手续,统一纳入到基金专项,开具票据;

(三)当年支出节余部分,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四)对学生的奖励款项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申报,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评审和发放;

(五)基金接受各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捐赠个人或单位的监督,必要时由校审计处进行专项审计。

四、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为保证基金合理、有序使用和规范运作,设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数学系当时所任领导班子组成(系领导班子换届时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也同时换届并打好移交)。

五、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基金管理章程;

(二)负责对所推荐的奖励学生进行审核;

(三)检查基金使用情况,确定年度资助金额,并向校友会报告审查基金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基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六、基金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一)我系各专业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乐于助人,思想品德高尚,没有受过任何形式的处分;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必须达到专业年级的前15名,无补考、重修现象;

(四)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并取得好的成绩;

(五)每年根据基金数额,确定受助人数;

七、资助标准及资助形式

每年根据基金数额,确定受助人数和奖励标准,受奖学生在本人申请、系部审核并获批准后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一次性颁奖发放。

八、基金的申请程序及评审程序

(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3月份开始申报;

(二)符合奖励基本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数学系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数学系校友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最后审定;

(四)对受奖学生实行为期三天的公示;

(五)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依据最后评审结果组织颁奖(并邀请部分校友参加颁奖)。

十、本章程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十一、本章程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系负责解释。

200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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