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教育者,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基层骨干力量,也是学校、学院、学生三者加强联系的桥梁,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为了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班主任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地评价班主任工作,实现班主任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三条负责新生报到、入学教育、军训、学生常规教育管理、毕业鉴定、毕业生就业和离校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制定班级学期工作计划及其计划落实情况。根据本班实际和学院有关规定,制定班级管理考核和奖惩细则。
第五条负责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工作指导。
第六条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和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开展班级文体活动,寓教于乐,不断提高学生素质。
第七条做好班级学生的学籍、奖惩、学习和健康状况记载,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及各类评优评先工作。
第八条准确细致地了解学生的贫困情况,建立详实的贫困生档案。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密切关注情绪心态异常或有心理疾病的学生日常表现,及时开导学生,真切关怀学生的健康与成长。
第九条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偶发事件,负责对学生安全意识与法制意识的教育与培养工作。
第十条做好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定期向家长反映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负责期末学生通知书的发放工作。主动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及时了解本班学生的学习状态。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刻苦钻研专业知识,确立良好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组织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并负责活动期间学生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做好本班学生日常管理与考评工作。负责班级的早操、升旗、早晚自习的出勤检查与纪律维护,负责督促检查学生寝室的卫生与纪律,负责对学生请假消假、休学复学等问题的核实与审批工作。
第十三条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违法违纪情况,对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及时对后进生加强心理疏导,使其成绩尽快赶上来。
第十五条班主任对以上工作职责的履行,均需有详细的工作日志或其它实证材料。期末班主任考评时,由学院检查班主任工作日志。
第三章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第十六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积极进取,待学生真诚和善,为人师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十八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已取得初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九条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条富有爱心,对教育事业充满热情。
第四章班主任的聘用
第二十一条班主任的聘用,可由两种方式确定:
1、教师个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确定是否聘用,并将聘用名单报学工处备案。
2、根据本院的学生实际情况与对班主任任职者的平时了解,将任命名单报学工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对无故不服从安排,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对班主任工作消极应付、出现重大责任问题者,或在班主任学期考评中不合格者,不予晋升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
第二十三条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有能力的教师可以担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四条新聘任的教师须承担班主任工作。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专任教师应有在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才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章班主任的工作考核
第二十五条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按班主任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见附表: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表),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分值以100分计,考核等级的评定标准为:考核分数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分数在70分以上(含70分)者为合格;其中考核排名在班主任人数的前10%为优等;考核排名在班主任人数的前11%—25%为良好。每学期汇总一次,考核结果存入班主任业务档案。
第二十六条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以其职责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资料归入班主任业务档案,作为发放津贴、评优、晋级、聘任、进修的主要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并不得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班主任在任期内因工作不负责等原因造成班级工作混乱或因本人思想道德品质等原因不宜再继续担任者,除扣发班主任的有关津贴外,还将视具体情节予以解聘或行政处分,且二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职务。学期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班主任,系部将及时更换。
第二十八条建立班主任工作业务档案。其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聘书、班主任工作计划与总结、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主任工作考核奖惩材料等。工作业务档案将在班主任评定职称时移交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供评审时参考。
第二十九条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2019年3月7日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