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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机电工程系教学巡查制度

2018-08-06 08:14:55 来源: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系 浏览:

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教学评价与监控是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的重要措施。为了及时了解教学动态,发现并处理教学偶发性和突发性事件,维护和稳定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我系教风学风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我系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系教学巡查组

教学巡查组由系领导、辅导员和教务干事组成,负责巡查本系各班教学秩序。由系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具体组织实施。

二、巡查组工作职责及内容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教学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真正做到常抓质量不松懈。

1、检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秩序的稳定情况(学生考勤和课堂学习纪律、教师考勤、教师课堂教学等);

2、检查各项教学条件是否具备并能满足教学要求;

3、检查课堂教学环境是否安静、整洁;

4、及时处理教学偶发性事件,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巡查与教学相关的其它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解决;

6、如实、完整填写教学巡查记录,以备查阅;

7、向教务处提出改进教学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8、反馈教学巡查的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三、教学巡查的组织与实施

1、在学期开学前编制好教学巡查安排表,从开学第一天开始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2、巡查人员应认真作好教学巡查记录,巡查负责人应对巡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处理意见的落实。

3、及时通报和反馈巡查的结果,定期汇总本系的巡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如有必要,应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对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提请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尽快落实。

四、巡查要求

1、巡查人员应认真履行巡查工作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巡查安排表一经制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换者,须提前委托相应人员代替。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系

二○一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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