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部
能机学院党〔2021〕8号
关于发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勤工俭学岗位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党支部: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提升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校政发〔2016〕51号)和《迎接省高校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校政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勤工俭学岗位申报、管理办法。
附件: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勤工俭学岗位申报、管理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部
2021年7月1日
中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7月1日印发
附件: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勤工俭学岗位申报、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使我院勤工俭学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勤奋刻苦、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学习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勤工俭学的管理,学院成立勤工俭学领导小组。该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勤工俭学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在院勤工俭学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工办具体负责勤工俭学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联系。
组长: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勤工俭学岗位的设立与安排
1、学院根据校内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设立的勤工俭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学校长期安排用工的岗位为固定岗位,学校临时性用工的岗位为临时岗位。
2、所有勤工俭学岗位统一由院学生会生活权益部统一组织选拔、安置。
三、勤工俭学学生的安排
1、 每学年院学生会生活权益部组织各系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摸底,由班级申报,交院学生会生活权益部备案。
2、 院学生会生活权益部根据学生申请岗位情况,建立勤工俭学学生档案。
3、 校内的勤工俭学岗位,原则上安排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上岗。
4、 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在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四.勤工俭学的劳动安排及要求
1.学生从事勤工俭学活动,原则上限于假期、课余时间,不得因此影响学习。
2.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许可,不得在校园里招录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学生勤工俭学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并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坏学生的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3、在由学院安排的勤工俭学活动中,如学生发生意外事故,院学生会生活权益部负责协调并依法维护学生利益,未经院学工办批准开展的勤工俭学活动,我院不受理,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或意外事故,由用人单位及学生个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4、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保证服务质量。
五、考核办法
参加勤工俭学的学生,由岗位用工所在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等。
六.勤工俭学金标准的审定与发放
1.勤工俭学金的标准由校学工处根据岗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确定。
2.学生完成勤工俭学岗位工作之后,经考核合格者,按时发放勤工俭学金。
3.每月月底前,学生会将考核情况交校学生会生活权益部,据此制表发放勤工俭学金。
七.处罚
1.工作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发当月的勤工俭学金。
2.学习成绩不合格,生活不俭朴,劳动工作表现差,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留级或休学的,随时取消其勤工俭学资格。凡被取消勤工俭学资格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在校期间不在安排勤工俭学工作。
八、本规定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