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能机学院政〔2021〕27号
关于发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院行政办、教务办、学工办、各教研室:
现将《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暂行管理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2021年7月1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办公室2021年7月1日印发
附件: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暂行管理办法
1、实验室及实训中心所需实验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由各实验室及实训中心根据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经费的可能,提出学期计划,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由使用部门根据学院的定点采购点采购。
2、物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的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如发现质量不合格、价格出入大或数量短缺等问题,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由经办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若发现问题不报告、不请示,擅自处理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经济损失,直接追究经办人和库管人员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3、库存物品要做到定位存放,陈列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库管人员要注意改善库房保管条件,经常对库存进行盘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物品损坏、变质和丢失。
4、购入、发放、使用的数量必须详细纪录,消耗要登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