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能机学院政〔2021〕31号
关于发布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自驾出差补充规定的通知
学院行政办、教务办、学工办、各教研室:
现将《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自驾出差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自驾出差补充规定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2021年9月22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办公室2021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自驾出差补充规定
为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校政发〔2019〕16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针对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差自驾的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严格执行因公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学院教职员工因公出差,应严格按照校政发〔2019〕16号文件执行。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学院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依规履行差旅网上审批手续(OA系统)。全院教职员工因公出差必须提交差旅网上审批手续,详细填写出差地点(注明出差所到企业或学校等具体名称)和出差事由,且交通方式为自驾时,所产生的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应按要求刷公务卡,并提供相应的油票、过桥过路费等作为报销凭证。
三、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学院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制定差旅费预算计划,严格控制差旅费比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仔细核查自驾出差情况,杜绝同一趟出差多人多次报账、同一时间段多人多次出差等违纪情况。
四、积极落实行政差旅报备手续。为避免影响教学相关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出差,出差人员应提前将差旅审批纸质稿交一份至党政办登记备案,并由教务办核实申请人是否在出差期间承担教务任务,若有应先通过教务办办理调课手续,确保出差行程与教学无冲突。
注:1. 公务卡使用说明。公务出差的相关刷卡必须使用公务卡,并保留相应票据和公务卡刷卡回单。若多人出差,刷卡人即为报账经办人。支付宝、微信支付必须绑定公务卡,且不是用零钱刷卡,并打出印相关支付凭证依据。
2. 发票的时效性。发票报帐的时效性通常是当年报销当年的发票,当年7月1日之后的发票可以到下一年度的6月30日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