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教师组织、维护考场秩序,监督、检查考试纪律,制止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行为,保障考试公正、公平、顺利进行。
二、监考教师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到所在监考教室。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监考工作。
三、考前认真核查考生证件,整顿考场秩序,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四、监考教师不得擅离职守;考试全程要关闭手机,集中精力,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聊天等)。
五、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严肃考场纪律,在考场里不能抽烟、嚼槟榔等。
六、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或试题需更正时,应当众板书公布;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尽快通知主考教师或试题命卷人。
七、监考教师不得暗示、协助学生作答,不得催促学生提前交卷。如有上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倾向时,监考教师及时制止并口头警告;如学生违纪倾向再次发生,监考教师有权取消考生该门课程考试资格,提前上交考试试卷。
九、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事实行为时,监考教师及时取证,学生舞弊论处,将情况如实填入《考场情况登记表》,违纪证据于考后送交考务办,上报学校教务处处理。
十、考试结束时,要及时收卷和清点,将收齐的试卷按要求装订、上交系部考务办。
十一、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教师失职,按《学校教学差错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体育学院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