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科学系学生请、销假制度
一、升旗、早锻炼、晚自习、上课
1、升旗
按学校规定,双周星期一早上六点半大一或大二年级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升旗活动。若因病、因事需向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请假。
无故旷缺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和评助参评资格。
2、早锻炼
按系部要求和规定,每周一至周五早晨六点半(双周升旗除外),分年级和班级进行早锻炼。若因病、因事需向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请假。
无故旷缺者,按旷课一节论处。
3、晚自习
大一年级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教室上晚自习,学生会干部清查人数。因事、因病须有班主任、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的假条或出示医院证明。
无故缺席者,按旷课两节论处。
4、上课
学生必须按课表安排的时间上课,因病、因事必须有医院证明或班主任、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签字的假条交给任课老师查阅。否则按旷课论处。
二、请、销假
1、学生有事需履行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来学工办书写假条,非特殊事情不得托人代办理请假手续;续假需办理补假手续。
2、因事请假一律由班主任签署意见,事假超过一天以上,须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由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假条方能生效。
3、请假返校后要到系学工办消假。否则,按超假旷课处理。
4、如在一学期内旷课超过10节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按学校学生手册管理条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