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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通知
2025-10-24 15:48     (点击:)

第一篇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第一章 备 课

第一条 教学大纲与教材

(一)认真研读本课程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的性质、地位及教学基本要求,明确本课程本门课程目标与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

(二)根据教学要求,科学合理选择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规划教材、教育部国家级精品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项教材及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优质教材作为课程教学用书。

(三)认真钻研教材,把握教材特点,对教材内容进行科学裁剪和处理;能够广泛阅读有关教学参考资料,并能结合教材的不足给学生推荐学习参考书。

(四)能够针对所授课程的内容,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广泛搜集典型案例和工程案例,并融入教学内容之中。

第二条 教学计划与教案

(一)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安排教学时间进程,认真编写课程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计划表内各项目填写规范完整;对于混合式课程,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还需写明课时分配、教学资源、教学平台等;对于多名教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程的,课程教学进度计划须注明任课老师名字;教学进度计划在每学期开学前编制完成并打印一式两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定;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由教师本人保存。

(二)备课时能够根据教学大纲要求与学生的认知特点,遵循由浅入深、由近及远、从具体到抽象、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来编写教案;课堂教学目标明确,安排教学内容详细,重点突出,教学设计合理、各项目填写规范、内容完整;对导入新课、讲授、复习巩固、小结、板书等过程设计合理。

(三)教案按规定要求分章节编写,在开前已全部完成,对于新开课程或新进教师开课前需准备至少三分之一的课程教案。

第三条 教学方法与手段

(一)教学方法选择得当,多种教学方法、理论学习与实践实习、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教育等相结合,注意因材施教和个性化教学,注意突出重点,化解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

(二)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实际需要,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建设和利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鼓励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

(三)精心设计并制作课件等教学资源,在开课前进行课件等教学资源使用预演,熟悉相关教学仪器和设备。

第二章 上 课

第四条 教学态度

(一)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具有积极的进取精神;在品德、言行、举止、作风上能为人师表,能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对学生的学习体现人本关怀。

(二)工作责任心强,对自己、对学生严格要求,勇于管理;备课认真,讲课熟练、精神饱满;教案规范、有特色、质量高;答疑解惑耐心细致,注意与同行和学生沟通,虚心征求同行和学生的意见并积极改进教学。

(三)衣冠整洁、朴素,仪表端正,亲切和蔼,举止文明;教态自然大方,为人师表、形象好。

第五条 教学目标

(一)熟悉授课对象,教学目标明确、体现本科教学的特点。

(二)在讲授新课前,能准确、简明扼要地向学生展示本教学单元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明确学生应掌握的知识点与培养哪些能力。

(三)能够通过教学目标的展示,对学生在本章节的学习中提出要求,对学生复习和预习给予有效指导。

第六条 教学内容

(一)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能结合教学内容融入课程思政元素,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能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二)教学内容正确、科学,符合课程大纲要求,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三)讲课内容新颖,注意知识更新,能反映当代科技成果与水平;专业课能将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介绍给学生。

(四)理论联系实际,重点难点突出、信息量大,注重学生能力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知识传播,更注重方法传递。

第七条 教学方法

(一)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有效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

(二)能够根据课程特点和不同的学生状况因材施教,能够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

(三)体现现代教育思想、教育理念、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富有时代气息;尽可能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授课,效果良好。

第八条 教学组织

(一)导入新课自然、贴切,目的性强,能够温故知新,对本节课的内容、方法和理论阐述的思路有提示作用,具有新颖性,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二)新课讲授生动、完整,能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突出重点,讲清难点;能通过双边活动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张驰得当。

(三)课末归纳小结清晰、准确,能突出重点,使学生对概念的外延和内涵、知识的内在逻辑联系、解题的一般思想方法有准确的把握,结尾生动有趣,富有启发性。

(四)课前复习或复习课,能从新的角度使学过的知识重现,做到安排合理、内容系统、重点突出,使学生有新的收获;复习方式新颖,形式多样。

第九条 教学技能

(一)语言准确、简洁、流畅,使用普通话,声音宏亮、清晰;语速快慢适中;表达生动有趣,抑制顿挫,以手势助说话,以情感人,并富有启发性、形象性和逻辑性。

(二)板书字体规范、工整、美观、清晰,条理清楚、重点突出、简洁易记,板面安排利用合理,图表清晰、准确、美观。

(三)课堂教学中注意采用教学艺术,应用自然、得体,教学形式新颖、不落俗套,形成了个个性化的教学风格。

(四)善于课堂管理,教学组织紧凑,教学活动生动有趣,创设良好的学习气氛,学生能全神贯注地认真学习。

第三章 辅 导

第十条 态度

教师对待辅导和答疑认识正确,态度端正,辅导和答疑认真,学生认真配合教师的辅导和答疑工作。

第十一条 方式

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集体辅导和个别答疑。对学生进行提示、引导和点拨,促使学生积极思维,教会学生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四章 作 业

第十二条 设计

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规定适量的作业量,并写入教案。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作业形式多样,突出重点,攻破难点,注意基本知识的理解与应用,基本技能和专业核心技能的培养。

第十三条 批改

批改作业认真、仔细、及时,保质保量,作业必须全部批改,且应评定等第。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收入备课笔记或教学日志。

第十四条 讲评

在作业与练习批改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认真总结和讲评,既能对学生作业中共性的错误进行纠正,也能对学生的不同思路进行总结和点评。

第二篇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第一章 准 备

第一条 教学文件

(一)教学资料实验教学大纲符合课程目标和教学对象实际情况,科学可行,实验目的明确。实验教材、讲义和实验指导书必须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注意科学技术发展,及时更新,能使学生得到基本操作训练,并在授课前发放给学生。教案齐全、清晰、详实,具有可操作性。实验课过程中,老师和学生均需携带好实验相关资料。

(二)教学制度学生第一次进入实验室时,指导老师必须向学生宣讲实验室相关制度和重要制度和要求,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第二条 指导教师

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实验室人员需从事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才能独立指导实验,熟悉实验仪器的原理、操作。

第三条 教师备课

有实验讲义、指导教材;仪器设备状态清楚,实验前对仪器设备进行调试,确保仪器设备运行正常。

第四条 学生预习

指导教师课前将实验相关资料发放给学生,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对实验进行预习,了解实验的目的、要求、仪器、操作内容等。

第五条 仪器设备

按实验大纲要求配备和测试仪器,准备实验材料;实验器材、药品领用规范,实验指导教师熟悉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有安全措施;管理规范、严格。

第六条 实验环境

实验室清洁、卫生,布局合理,无影响实验的因素;实验室通风、照明、温控等设备完好;水、电、气布置合理、规范、安全;实验室防火、防盗等基本设备齐全,安全措施好;易燃易爆药品管理严格规范。

第二章 实 施

第七条 内容

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培养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科学实验能力,讲解、指导与学生实际操作各部分时间分配合理;指导教师应积极进行实验课的改革探索,着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大纲要求开出相应的实验项目,开设的实验项目中,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三性”实验项目占70%以上,实验项目开出率须达到95%以上。

第八条 方法

以学生为主体,遵循启发式教学原则,因材施教,精讲多练,注重师生沟通,演示与学生动手操作相结合,讲究教学互动。

第九条 组织管理

(一)实验前对学生宣讲实验纪律,记录学生到课情况;

(二)学生的分组方式及分组人数合理,实验分组人数和方式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规定执行。

(三)坚守岗位,不脱离现场,认真观察、记录和评定学生操作情况。

(四)仪器设备使用须由学生认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本;对实验仪器设备定期维修、保养,有维修保养记录。

第十条 效果

实验原理、操作规程阐述清楚;示范操作熟练、规范;严格要求、指导学生遵守实验规则,精心使用器材;达到实验教学目标并完成预定的教学任务,全面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理解能力、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

第三章 报 告

第十一条 内容

学生独立撰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格式、内容均符合要求,实验报告质量高;报告中含有一定量的分析、讨论和实验体验的内容。

第十二条 批改

认真批改每一份实验报告,关注报告中反映出的实验教学信息,鼓励学生报告中的创新思维;对不合格的实验报告应该要求学生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三条 内容方式

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单独考核;附属理论课的实验课,依相关规定按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考核内容以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为主,具有代表性,覆盖面广,难度适中,能够检测学生对实验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方式上以操作考核为主。

第十四条 批改分析

批改认真、规范,统计准确;实验成绩反映学习效果实际情况;考核成绩登记表填写规范、准确;考核分析全面、科学、合理。

第三篇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实训教学质量标准

第一章 教学文件

第一条 实训大纲

满足人才培养要求,有利于提高学生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

第二条 实训教材

有统一的实训教材(讲义或指导书)及其配套教学资料;鼓励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及实训大纲自编特色实训教材或指导书。

第三条 授课计划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训大纲开设和安排实训项目。

第四条 实训教案

编写实训教学教案,教师必须熟悉全部实训内容。实训教学目的明确,内容详细,方法新颖,重点突出,时间安排恰当,体现实训教学特色。

第二章 实训准备

第五条 教师准备

熟悉与本实训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管理、经营、建设和发展基本情况。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学习生产技术管理,学会一般操作技能。

第六条 条件保障

所需场地条件、设备器材、耗材数量、质量满足实训要求。校外实训交通、食宿、安全、卫生条件有保障。

第三章 实训过程

第七条 实训组织

实训组织严密,环节紧凑、衔接性好,分组合理,时间分配合理,效率高。

第八条 内容安排

实训内容充实,目标任务明确,能显著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和应用能力。

第九条 实训指导

指导教师在实训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精心检查、耐心指导、严格要求。注重对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自我约束等能力的培养。坚守工作岗位,无中途离岗现象。

第十条 实训训练

学生思想重视,态度端正。按要求完成各项实训任务。操作规范,记录系统认真。组织纪律性强,无安全事故。

第四章 实训报告

第十一条 学生撰写

学生按要求及时、独立完成实训报告。实训报告撰写认真,数据真实、处理正确,对实训结果和问题进行认真分析。

第十二条 教师批改

教师及时认真批改实训报告并反馈给学生。批改认真,准确无误,实训成绩分布合理,真实有效。

第五章 总结考核

第十三条 总结报告

有经验总结、有建议、有意见反馈、有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成绩考核

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成绩分布合理,符合学生真实水平。

第六章 资料归档

第十五条 教学资料

及时认真填写各种实训教学资料,资料完整、内容翔实、工整规范。

第十六条 教学档案

定期做好各类实训教学资料的归类整理,按时报送,及时归档。

第四篇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育实习质量标准

第一章 实习准备

第一条 实习计划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要求,各教学院应认真制定符合教师教育专业培养目标的实习方案。实习计划和实施方案在实习开始前两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二条 实习动员

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传达学校、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实习工作的具体要求。使指导老师明确指导职责,学生明确实习任务、目标、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

第三条 校内准备

每位实习生必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试讲,有完整的教学文件、教学内容、试讲记录和评课记录

第二章 实习指导

第四条 指导准备

落实实习计划,安排实习任务,拟定实习进度。指导老师要提前到实习学校了解学校、班级的情况,掌握实习学校的教学进度,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 指导活动

实习指导老师应深入了解情况,组织好学生的实习活动,严格要求学生,引导学生制定出符合实习要求的个人实习方案,并在过程中根据情况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和生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地组织实习活动。

第六条 指导实习期间应言传身教,严于律己。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他工作,不得私自找人代替。带队实习指导老师在实习期间原则上应全程在实习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经二级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七条 成绩评定

实习指导老师在实习学校的配合下根据实习生课堂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教育调查报告三个方面公平科学地评定实习成绩,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各成绩段的学生人数比例适当,及时填写成绩评定表。

第三章 学生实习

第八条 实习方案

实习生在实习学校指导老师指导下,制定符合实习要求的个人实习方案。个人实习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并得到指导老师的认可。

第九条 实习纪律

实习期间,须服从安排,按要求认真做好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严格按照实习方案开展实习工作,按时将教案和实习班主任工作计划报指导老师审批。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作息制度和安全制度。

第十条 课堂教学

认真备课,教学文件完整、规范,并得到指导老师的认可;试教符合教学要求;教学目标明确,讲课有条理,有明确的重点、难点;教学方法得当,富有启发性;科学而合理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认真进行课外指导;批改作业正确。

第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

实习班主任要和原班主任密切配合,制定班主任实习计划,认真参加班级集体活动,在原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班级工作。

第四章 实习总结

第十二条 实习小结

实习生就实习阶段所做工作、主要收获、自身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等撰写个人实习工作小结。在实习小结中,要总结课堂教育实习和班主任实习工作,要能融入教育调查和研究的内容,由实习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按时提交二级学院。

第十三条 汇报总结

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都需要参加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实习汇报课,教务处组织全校性的实习汇报课比赛。二级学院在指导教师总结的基础上,开展全院实习工作总结,撰写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 评优

二级学院在综合考评指导教师指导工作和实习生表现的基础上,评选并向教务处推荐校级优秀实习指导老师和优秀实习生,由教务处进行表彰。

第五篇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非师范专业实习质量标准

第一章 实习准备

第一条 实习计划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要求,二级学院应认真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并有利于提高实习效率和质量的实习方案。实习计划和实施方案在实习开始前两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二条 实习动员

二级学院应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传达学校、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实习工作的具体要求,使指导老师明确指导职责,学生明确实习任务、目标、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

第三条 实习基地

实习基地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先进,技术力量强,管理科学。

第二章 实习指导

第四条 指导准备

指导教师必须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掌握实习单位生产、管理的具体状况和对专业实习的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实习计划,安排实习任务,拟定实习进度。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 指导活动

指导教师全程负责学生的实习活动,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帮助每位实习生制定出符合实习要求的实际计划,并在实习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和生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地组织实习活动。

第六条 指导纪律

在指导实习期间应言传身教,严于律己。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他工作,不得私自找人代替。带队实习指导老师在实习期间原则上应全程在实习单位,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经二级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七条 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派的指导老师一起公平科学地评定实习成绩,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各成绩段的学生人数比例适当,及时填写成绩评定表。

第三章 学生实习

第八条 实习方案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指导下,制定符合实习要求的个人实习方案。个人实习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并得到指导老师的认可。

第九条 实习纪律

实习期间,须服从安排,按要求认真做好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严格按照实习方案开展实习工作。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作息制度和安全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法律法规,团结互助。

第十条 实习报告

学生根据实习日志认真填写专业实习鉴定表,根据实习情况书写实习报告,要求系统性强,书写工整规范。

第四章 实习总结

第十一条 实习小结

实习生就实习阶段所做工作、主要收获、自身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等撰写个人实习工作小结。由实习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按时提交二级学院。

第十二条 实习总结

二级学院在指导教师总结的基础上,开展全院实习工作总结,撰写总结报告。

第十三条 评优

二级学院在综合考评指导教师指导工作和实习生表现的基础上,评选并向教务处推荐校级优秀实习指导老师和优秀实习生,由教务处进行表彰。

第六篇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课程设计质量标准

第一章 工作准备

第一条 组织管理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规范指导书及参考资料齐全,目标任务明确,进程安排科学合理。

第二条 师资配备

指导教师有专业背景,熟练课程和生产业务,熟悉科研生产一线工作实际,教师配备满足课程设计要求。

第三条 条件保障

仪器设备、场地、器材、软件、文献资料等物质条件有保障,满足课程设计需要。

第二章 实施过程

第四条 选题

题目须符合本门课程教学要求,结合科研、教学和生产实际进行选题或教师指定选题。但应具备培养学生解决一定工程实践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参考资料

根据课程设计任务要求,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准备数量充足且与课题相关的参考资料。

第六条 设计指导

指导教师对学生设计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学生设计情况。对学生进行有计划地、耐心细致地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遇到的问题。在课程设计指导的过程中,注重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能独立完成设计任务。

第七条 设计

学生按课程设计的要求,完成各项任务(设计方案、图纸、说明书、样品、作品、创意等)。

第三章 效果评价

第八条 评价鉴定

设计是否合格,计算结果和程序运行是否正确。学生是否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课程设计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必要时安排评价小组进行答辩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九条 成绩评定

结合课程设计目标任务完成、实施情况以及设计成果的设计质量、成果水平(应用价值、先进性、实用性)评定成绩。成绩评定严格、客观、合理,能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第四章 总结归档

第十条 设计总结

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学院应认真对课程设计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十一条 资料归档

各项资料包括实施方案、学生课程设计材料、相关附件材料、成绩考核表等文件,书写规范,保存完整,归档及时。

第七篇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

第一章 计划与准备

第一条 工作计划

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各二级学院应成立毕业论文工作小组,精心准备、周密布置、制定本学院年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科学规划好每年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系应设立毕业论文指导小组。

第二条 导师遴选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预计毕业人数遴选充足、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的校内(外)教师,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8。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教学工作,能因材施教,具有一定指导经验,善于启发和激励学生。

第三条 学生要求

重视毕业论文工作,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遵规守纪,接受考勤。努力提升中外文献查阅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应用外语和计算机的能力、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遵守学术规范,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 选题与开题

第四条 选题

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选题。选题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一定的学术、科研水平,具有实用性,符合社会和学生的实际。选题要考虑自身专业基础和撰写能力,不能过大、过空,也不能过小、过窄,难易适当,工作量合理,避免雷同(含往届),参考选题数应达到预计毕业学生人数的120%。一般为一人一题,也可就同一大课题形成论文(设计)团队,明确规定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并使用副标题撰写各自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选题后,应给学生下达任务书,任务书必须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工作要量化,有明确的进度要求,要给学生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开题

学生接受任务后,必须进行调查研究,收集和了解相关信息,拟定研究和设计工作方案、撰写论文提纲,形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思路以及进度安排,认真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认真审阅分析,提出具体意见,由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组织开题报告会,严格审查,集体分析与决策。开题报告必须通过指导教师审批和评审小组审查。

第三章 研究过程

第六条 方法

在指导教师的全程指导下,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或手段,进行资料收集、实验研究、数据分析等工作,过程符合研究要求。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学生做进一步修改并得到指导教师认可后定稿。

第七条 资料

资料充分可靠,阅读文献中外文文献占有一定比重。收集的资料新颖、实用,符合研究目的,引用科学规范。查阅并参考各类文献资料至少10篇以上。

第八条 中期检查

各学院应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严格考勤和检查,确保每位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有效时间在14周以上;检查、了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做好记录,作为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中期检查一般在论文撰写或设计正式开始后第四周左右进行。

第四章 成 果

第九条 时间

毕业论文撰写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时间不少于14周。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计划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进程,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论文(设计),一般在答辩前一周定稿。

第十条 格式

拟进行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统一用A4纸打印,论文结构依次为:封面、中文摘要及关键字、英文摘要及关键字、目录、论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毕业论文(设计)格式符合《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规范》要求;结构完整、首尾呼应,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脉络清楚;材料取舍,详略得当;论文文字、公式、表格、图形表述合理。

第十一条 效果

毕业论文(设计)回答了研究提出的问题,达到了研究目的,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原则上理工科不得少于8000字,文科不得少于10000字,外语专业、艺术、设计类专业等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少于6000字。论文在学校指定的论文检测平台查重率理工科不得超过20%,文科不超过25%。

第十二条 写作水平

论点鲜明,观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充分,论证合乎逻辑,言简意赅,语句通顺,表现出初步的科研论文的写作能力,在解决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过程中所运用的方法和手段具有创新性。

第五章 答 辩

第十三条 答辩组织

二级学院成立结构合理、专业性强、具有权威性的答辩委员会,人数5—7人,组长一般由院长担任,也可由教授担任,成员均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由4—5人组成(含答辩秘书1人),负责答辩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答辩准备

论文在查重合格并由评阅教师认真评阅后填写评价意见和建议等级,答辩委员会(小组)审查答辩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参加答辩。答辩安排应以公告形式向学生公布,鼓励学生旁听。答辩前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心理和技术辅导,答辩时间安排科学合理,答辩场所环境安静,学生答辩所需的设备齐全。

第十五条 答辩实施

严格按照答辩程序,维护答辩纪律,保持答辩过程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并做好答辩过程的记录。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能认真质疑,所提问题有深度、有效果,对每位学生所提问题不少于3个。实施指导教师回避制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由答辩委员会组织二次答辩,集体评议。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

由答辩委员会评定,评定内容包括论文质量和答辩水平。评定成绩要真实反映学生在论文(设计)和答辩中的水平和能力,有针对性地给出客观评语。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毕业论文比例控制在20%以内。各学院应将成绩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第六章 总结与归档

第十七条 装订

毕业论文(设计)统一采用胶装,装订要求详见关于印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教通〔2023〕93号。

第十八条 总结

各二级学院在答辩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撰写工作总结和分专业的质量分析报告,报告符合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际情况,并指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

第十九条 评优

答辩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遴选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参加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获奖论文由学校汇总,并对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材料归档

毕业论文(设计)的档案材料齐全,能体现毕业论文工作过程,存档工作及时,档案规范。

第八篇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课程考核质量标准

第一章 考试组织

第一条 考务管理

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均有专人负责考务管理工作,岗位职责明确。

第二条 日程安排

考试日程安排具体合理,要求明确。有详细的考试要求、考试时间、地点、班级、人数、课程、监考人员、巡考人员等安排,考试日程安排符合教学进程。

第三条 安全保密

所有命题及接触试题教师须签署《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核命题工作保密承诺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命试题在考试前公开;试题不能使用电子邮件或传真传递或讨论试题;试卷印刷、分装、运输、保管等主要环节有专人负责并遵守业务流程和保密纪律,印刷及时、准确、无遗漏,试卷无泄密。

第四条 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第二章 命题制卷

第五条 命题原则

试卷命题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原则。试题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考核要求,既要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考察学生能力;命题内容要求结构科学、题量适当、难易适中,具有较高的区分度和信度、效度;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全面,题量应与考核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采用同一课程大纲、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必须统一命题。

第六条 试题类型

试题类型要结合专业特点和要求。题型要多样化,一般要求理工类题型不得少于4种,文科类题型不少于5种,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问答题、简答题、计算题、分析题、证明题以及论述题等题型,题量适当。

第七条 命题制卷

每门考试课程应拟定覆盖面、试题份量、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均作为期末考试试卷使用;两套试卷的内容应是全学期讲授的课程内容,在难易、题型、题量等方面应是平行的,重复试题比例分值不得大于20%,同一课程近三年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30%;有试题库的课程,命题时必须利用(或部分利用)试题库中的试题组卷;试卷上考试课程名称及课程代码必须与培养方案一致,不得随意更改;试卷和答卷应统一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试试卷/答卷模板》制定,印刷前命题教师须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 试卷审批

命题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执行,由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院长负责审核。A、B两套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命题审核表等由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在考试前8周交教务处,供考试选用。印刷的试卷由专人保管,试卷交接手续齐全、规范。

第三章 考试过程

第九条 考生守则

各二级学院在考前应组织学生集体学习《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场规则》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监考教师应在考试现场向学生宣读考生须知及注意事项,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十条 监考规则

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监考操作规程》,按要求和步骤进行监考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坚守岗位,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试管理制度,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如若发现学生作弊要及时制止并上报,认真填写考场违规违纪认定表。考试结束后做好试卷回收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 巡考规则

校、院两级有专人巡考。巡考人员严格遵守巡考要求,全程监控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巡考情况记录表。

第四章 试卷评阅

第十二条 阅卷

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评分,统一时间和地点阅卷,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评分客观公正,不得随意改变评分标准,核分准确无误,试卷中有改动之处要有阅卷人的签名;合分完毕后有复核人签字,合分人和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三条 成绩评定

考试课程成绩评定以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查课程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实验、实习、课外作业、课堂讨论等形成性评价及终结性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总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成绩登记准确,填写规范、完整,总评成绩按结构化评分,计算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 成绩分析

课程考核成绩确定后,任课教师要对课程成绩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成绩分析,认真填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表》。分析的主要内容有:聚焦各主要课程目标,结合形成性考核、终结性考核进行分析;对照课程考核方案、命题计划、考核成绩综合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提出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形成持续性改进意见。

第五章 试卷归档

第十五条 装订归档

第十六条 考试类课程试卷装订要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和目录按行政班级分装,按试卷装订要求整理,尽可能做到四周平齐。

第十七条 机试与考查类课程要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资料袋,以行政班为单位按资料袋要求整理归纳成绩单、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代表性过程作业等若干材料。

第十八条 表演、作品等类型的课程可将学生作品拍照、录像等,同时要刻成光盘或其它方式备份保存。

第十九条 所有课程考核材料由任课教师负责课程考核资料整理存档工作,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必须要求任课教师整改到位),教研室主任验收合格后,统一交学院档案负责人入库保存。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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