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规定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9月23日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在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后进行。是对研究生在此之前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核,旨在通过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实行鼓励与淘汰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以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的整体质量。
第三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须坚持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校内导师评价与校外导师评价相结合,个人评价与集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段结束时进行。
第五条 中期考核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教育教学部负责人和各培养领域领衔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复审工作。
(二)各培养领域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小组,由领域领衔人、校内导师、校外导师、任课教师和领域秘书共5-7人组成,具体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中期考核程序与要求
(一)研究生教育教学部发布研究生中期考核通知,提出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内容、方式、时间与地点。
(二)研究生须提前1周向各领域秘书提交《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三)各培养领域于考核前1周内组织校内外导师和领域秘书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标准》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定,填写评分表,并及时将评分表报送研究生教育教学部。
(四)召开考核工作会议。听取研究生汇报,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定确定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考核完成后,考核工作小组整理相关考核材料,及时报送研究生教育教学部。考核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并由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六)学校复审各领域考核工作小组评定结果,提出分流意见,上报学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七)公布考核与分流结果。
第七条 中期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知识考核:主要对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和专业综合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考核,考察研究生是否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由领域秘书根据课程成绩进行评定,综合知识采取考试或由考核工作小组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评价。如对专业综合知识要求进行考试的,须提前1周完成。
(二)能力考核:主要对研究生文献资料收集与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论文选题与开题、论文工作进展、专业实践工作、文化实践活动项目的组织与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研究生是否具备一定的获取知识的能力,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和解决职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实践工作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由校外导师和考核工作小组共同考核,校外导师评定的成绩占60%,考核工作小组评定的成绩占40%;论文工作由考核工作小组考核。
(三)素质考核: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与学术精神、组织纪律与集体观念、人文知识与方法、人文精神与思想、身体状况、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考察研究生政治思想素质、人文素质和身心素质是否达到了培养目标的要求,考察研究生是否可以继续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学习态度与学术精神、组织纪律与集体观念、身体状况由领域秘书根据研究生平时表现和相关工作记录进行考核;政治素质与思想品德、人文知识与方法、人文精神与思想、心理素质由校外导师和考核工作小组共同考核,校外导师和考核工作小组评定的成绩各占50%。
第八条 中期考核标准与等级
(一)中期考核评分参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二)综合知识考核、能力考核和素质考核成绩,确定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与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三)综合评定成绩为90分以上,且知识考核24分以上,能力考核36分以上,素质考核20分以上者,可评为优秀。但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下者,或有违规违纪行为者,不能评为优秀。优秀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0%。
(四)综合评定成绩为75分以上,且知识考核21分以上,能力考核31.5分以上,素质考核17.5分以上者,可评为良好。但有违规违纪行为者,不能评为良好。
(五)综合评定成绩为60分以上,且知识考核18分以上,能力考核27分以上,素质考核15分以上者,可评为合格。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综合评定成绩为60分以下,或知识考核18分以下,或能力考核27分以下,或素质考核15分以下者;
2.政治思想、组织纪律性差,受过校级纪律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3.有1门以上(含1门)学位课程重修后仍不合格者;
4.未参加中期考核者;
5.未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者;
6.个人培养计划、专业实践计划、专业实践周志、专业实践中期报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等个人培养材料不齐全者;
7.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
第九条 中期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对研究生实施分流:
1.中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进入后续学位论文阶段。
2.中期考核为不合格者,若存在的问题按《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不构成退学处理的,可申请参加下一级研究生中期考核,且毕业时间做相应推迟。
(二)中期考核结果与成绩作为研究生奖学金及综合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中期考核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与评奖评优。
(三)中期考核为合格者,须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提出书面整改方案,由导师签字后经学校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教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考核方式 |
评分标准 |
知识 |
基础理论 |
英语成绩 |
领域秘书评定 |
1.通过英语CET-6,且学位英语成绩≥70分:英语CET-6成绩(百分制)60分或(710分制)425分,计3.5分;CET成绩每增1分,得分相应增加0.1分(百分制成绩)或0.025分(710分制成绩),最高计5分。 |
公共课成绩 |
1.公共课全部修完(无重修):平均分70分,计3分;平均分每增1分,得分相应增加0.1分,最高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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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领域主干课 |
1.领域主干课全部修完(无重修):平均分70分,计3分;平均分每增1分,得分相应增加0.1分,最高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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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与 |
1.选修课全部修完,补修课合格:选修课平均分60分,计3分;平均分每增1分,得分相应增加0.0625分,最高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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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 |
知识掌握的 |
考试或 |
1.考试时间3小时,总分150分,根据考试成绩评分:90分,计5分,成绩每增加1分,得分相应增加0.1分,最高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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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
知识获取能力 |
文献资料收集 |
考核小组 |
根据文献综述、文献阅读面、文献检索量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价,主要考察研究生通过检索、阅读等手段,利用书本、媒体、期刊、报告、计算机网络等一切可能的途径获取本领域相关信息,了解本领域热点和发展动态的能力以及自主学习的能力。优秀计5分,良好计4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计0分。 |
实践研究能力 |
论文开题与 |
根据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相关论文发表、相关成果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考察论文选题是否恰当,是否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是否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是否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论文目的是否明确,立论依据是否充分,研究内容是否合适,重点是否突出,试验设计是否合理,研究方法是否得当,文字表达是否清晰,预期目标是否明确等方面。优秀计20分,良好计16分,合格计12分,不合格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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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 |
校外导师评定(占60%)+考核小组评定(占40%) |
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周志、专业实践中期报告、校外导师的评价、实践期间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考察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和解决职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优秀计15分,良好计12分,合格计9分,不合格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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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能力 |
项目组织 |
根据研究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专业实践活动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主要考察研究生组织各种项目实施,并解决实施进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优秀计5分,良好计4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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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 |
政治思想素质 |
政治素质与 |
校外导师评定(占50%)+考核小组评定(占50%) |
根据研究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表现,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优秀计5分,良好计4分,合格计3分,不合格计0分。 |
学习态度与 |
领域秘书评定 |
根据研究生提交个人培养计划、专业实践计划、专业实践周志、专业实践中期报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等个人培养材料的情况及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实事求是作风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遵守学术道德,培养材料齐全,提交及时,材料规范、质量高,计5分;材料提交及时,材料较规范、质量较高,计4分;材料齐全,较规范,但有补交材料记录,计3分;材料齐全,但有补交材料记录,且不规范,计2分;材料不齐全,计0分。每3次未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得分相应扣减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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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与 |
根据研究生遵纪守法,学习出勤,团结协作,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无违纪违法,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合作精神强,计5分;缺席活动1次,扣0.5分,旷课1次(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课1次),扣0.5分。受过处分者,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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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质 |
人文知识 |
校外导师评定(占50%)+考核小组评定(占50%) |
根据研究生人文知识掌握的程度,运用人文知识和方法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情况,以及人际关系水平、口头表达沟通能力、在团队和多学科工作集体中发挥作用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分两个档次,优秀计2分,一般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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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精神 |
根据研究生人格、气质、修养,追求理想,追求真理,人生态度,责任心与事业心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分三个档次,优秀计3分,良好计2分,一般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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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素质 |
身体状况 |
领域秘书评定 |
根据研究生有无影响学习的疾病,是否坚持身体锻炼等情况进行评价。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无影响学习的疾病,计2分;否则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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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素质 |
校外导师评定(占50%)+考核小组评定(占50%) |
根据研究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与实践中体现出来的情感,信心,意志和韧性等心理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分三个档次,优秀计3分,良好计2分,一般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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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领域秘书评定 |
参加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等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每次奖励得分0.5分;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综述,每篇奖励得分5分;专利、软件著作权和开发产品等知识产权成果已授权或登记,每项奖励得分20分(参与者奖励10分),未授权但已公开,得分相应减半;其它成果奖励,视具体情况酌情给分。 |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以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农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与答辩及专业实践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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