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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预备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专业系: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给中国足球彩票_澳客彩票网-app官方下载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部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07]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同意,现就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中国足球彩票_澳客彩票网-app官方下载在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计划外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限于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次性发放。

三、基本申请条件

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1学年度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的所在专业的前5%,且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11学年度成绩排名在所在年级的所在专业的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

(五)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中国足球彩票_澳客彩票网-app官方下载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符合《关于我院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条件的补充规定》(附件)之要求。

(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刘铁铭

成员:刘铁峰 郑翠云 金志方 鄢凤明 周邦春 段文武

(二)各系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系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五、推荐及评比程序

(一)学校在收到上级通知之后,由评审领导小组召集纪检监察、计财、学工等部门负责人研究名额分配方案,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将推荐名额按比例分发到各系。

(二)系评审领导小组在接到学校预备通知后,将上级文件精神、评定条件、评定标准、指标数量、评比方式等,向全系同学公布。

(三)学生根据评比标准和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系自主申报。

(四)系评审领导小组在收集学生申报材料后,认真核对材料内容,参照学校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将不合申报资格的材料退回学生本人,并向其说明退回理由。

(五)系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生之中,充分了解学生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与准确性,认真核实申报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经济状况等内容,然后经过民主评议,产生初评名单。

(六)系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由系评审领导小组提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确定系部评定对象及等级后,向全系公示三天。

(七)系部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整体送交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科。学工处助管科将全校材料汇总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八)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将初审通过的名单提交学校领导集体审核,学校在集体审定获评名单后,向全校公示五天。

(九)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所有材料按上级要求整理好,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系部初审、信息录入及材料报送要求(下列表格见学工处网页“资料下载”中《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相关表格》)

(一)国家奖学金

1、在10月22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初审并公示后,组织被推荐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两份)。

2、在10月23日前,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22.240.128.218/”里完成国家奖学金被推荐学生电子信息录入及审核上报工作。

3、在10月24日上午12:00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两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稿一式两份,电子稿发QQ邮箱936587251@qq.com)。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11月5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并公示后,组织被推荐学生分别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一份)。

2、在11月6日前,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22.240.128.218/”里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被推荐学生电子信息录入及审核上报工作。

3、在11月7日上午12:00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一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稿一式两份,电子稿发QQ邮箱936587251@qq.com)。

七、推荐指标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系别

计科

合计

名额

1

2

2

4

1

2

2

1

1

3

1

2

2

1

25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系别

计科

合计

名额

23

36

31

71

16

29

43

18

23

44

20

30

33

15

432

八、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设立,体现着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各系在评审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严格把关。

1、严格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夸大虚报家庭经济贫困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事后查获的,追回全部资助金额,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2、严禁申报人相互串通,或以各种理由拉人情票。

3、不主张完全由班级同学投票的形式决定获评人选,应坚持调查确认与民主推荐相配合的原则。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全额发放到受奖学生本人,严禁将奖金分摊或挪作他用,严禁在评比中和资金发放中搞平均主义。

凡出现上述情况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此次评定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系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学工处助学管理科。届时未报者,视为所在系放弃评审,责任由所在系承担。

学生工作处

2012年10月12日

附件

关于我院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条件的补充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规范我院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将党和政府资助政策切实落实在品学皆优且需要奖励与资助的学生身上,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经研究,决定在原有规定上,对我院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做出如下补充规定,请各系部严格执行。

一、本规定中所指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学校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从评比之日起上溯一学年内,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1、不遵守校规校纪。有违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中列举的行为或受到过学校或系部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擅自校外租房住宿;或一学期晚归累计达4次(含),或擅自外宿不归达(含)2次者;

3、不遵守考勤管理规定。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5节(含),或旷操超过3次(含),或在规定参加的升旗、集会等集体活动旷缺超过2次(含),或早操迟到超过4次(含),或上课、升旗、晚自习、集会等集体活动中迟到次数超过3次(含)者;

4、不诚实守信。假冒老师(家长)批字签名而获得请假或荣誉等不诚实行为者;

5、不服从安排。对学院、系班交付的工作任务拒不配合,或敷衍了事;或在校内外各项集体活动中不负责任地散布言论,影响活动的开展,或给学院和系部荣誉带来损害者;

6、不勤俭节约。有抽烟、酗酒不良习惯,或有着名牌服装、宴请、进消费性娱乐场所等高消费现象者;

7、用各类助学金或励志奖学金请客者;

三、以上各类奖助学金,在评定之后,如果受益学生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将追回其一学年内所评给的奖助学金,并取消其下一学年度的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学生工作处

2008年11月9日